西安市碑林区建设局强制拆迁起纠纷
城市拆迁问题,已成为当前社会矛盾的一大焦点。国家对拆迁工作十分重视,屡次发出文件和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电、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
拆迁居民搬迁。但是,在陕西西安市碑林区的一处拆迁工程中,却出现了一些与国家规定不符的现象。
在西安市朱雀大街大学东路的拆迁现场记者看到,偌大的一个生活社区,除了剩下的这几栋残缺不全的房子外,其余的就是这些散落一地的大大小小的瓦砾。
被拆迁居民:拆我房子的时候也没给我打招呼,等我知道这个消息赶到我这个位置的时候,我的房子,楼顶基本上都叫人拆完了。
被拆迁居民:(房子)都是我父亲留下来的,将近半个世纪了,就成了这个样子,我想不通,我真的想不通,我不知道拆迁是在拆什么,是在拆老百姓的心呢。
拆迁居民告诉记者,拆迁的主要原因是西安一家叫做顺达的房地产公司在这里要建公司综合楼。负责实施拆迁的单位是西安市碑林区建设局,被拆迁住房的居民总共有12户,目前已经被拆除了3户。
被拆迁居民:你看这就是我家,他在没有给我打招呼的情况下,强行开锁,我走的时候把门都锁得好好的,他把我的门撬开,撬开以后,强行搬进去。
张女士的家一夜之间成了拆迁指挥部的临时办公室,而他们一家四口人如今要自己花500多块钱在外面租房子住。
不但如此,为了加快拆迁的进度,碑林区建设局和顺达公司还不顾国家有关规定,强行切断了社区内的一切水电供应,逼迫居民搬迁,甚至采取了更加极端的方式。
当地居民:他们几个人把人家从大门外面打了以后,又打到大门里,把大门关起来,在外面打。
西安顺达房地产公司拆迁项目负责人李健:聚众打架还是双方拉拉扯扯这种情况在哪个拆迁点都有。
这是居民们用DV拍摄下来的画面,其中一位住户被当场打昏在拆迁现场,经医院检查,这位住房被打成脑振荡,全身多处受伤。而半年多过去了,这起打人事件依然没有得到处理。
拆迁公司安置地证明已失效
办理拆迁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其中一项就是对拆迁户安置在何处的证明。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开发商西安顺达公司的安置地证明,竟已过期了两年时间。
按照我国拆迁的有关规定,一个房地产公司要对已有的社区进行拆迁,必须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房地产公司要去当地的发改委为所建设的项目进行立项,发改委同意之后,再去当地的规划局,对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进行确认,最后,再去当地土地局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此外,房地产公司还要取得当地规划部门核发的有效拆迁安置地的证明,在指定银行存入足额的拆迁经费后,就可以到市拆迁办公室办理拆迁许可证。但如果房地产公司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就不能办理拆迁许可证。
当地居民正是对顺达公司提供的拆迁安置地的真实性产生了置疑。
西安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景娥:给老百姓安置的这块,我们公司专门把土地证拿来才能基建吗,把这块都拿到了。
这张就是引起双方争议的安置地证明。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在1998年12月18日颁发的,用于建设拆迁群众居住的经济适用房,有效期6个月。而顺达公司是在2001年才开始到西安市计委申请项目立项的,此时,安置地证明已经过期了整整2年的时间。可就是凭借着这份早以失效的安置地证明,顺达公司在西安市拆迁办拿到了拆迁许可证。
西安市拆迁办:六次为顺达公司延长拆迁期限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于提供不了安置地和安置资金的房地产公司,不能颁发拆迁许可证。那么,作为主管当地拆迁工作的西安市拆迁办公室,为何给顺达公司颁发了拆迁许可证呢?
西安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管理科科长王永海:他在我们核发许可证审核许可的时候,他这些法律要件都是合法有效的,所以我们就给他核发了2001年十月份左右,我记不清了,给他核发的许可证。
然而对于拆迁办的解释,上级主管部门并不认可。2002年8月,西安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在对拆迁事件进行调查后,认定顺达公司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强行实施拆迁,情况基本属实。
同年十一月五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顺达公司提供的安置地项目未被列入西安市2001年的计划。也就是说,在2001年顺达公司申报房地产项目的时候,给拆迁群众提供的所谓安置地项目并不存在。但西安市拆迁办还是给顺达公司颁发了拆迁许可证。
不但安置地项目不存在,当记者在西安市发改委采访的时候,又得知,顺达公司的建设项目由于在2003年没有及时接转,也已经被发改委认定为废止项目。
西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投资处处长李虎祥:原则上是跨年度作废,第二年没有接转,没有接转我们就认为你这个项目作废了。
李虎祥处长告诉记者,顺达公司的开发项目是在2001年申请立项的,当时批准的有效期是一年。但顺达公司在有效期过后,并没有到发改委办理接转手续。而就在开发项目都已经没有的情况下,西安市拆迁办先后6次为顺达公司延长了拆迁证的有效期限,时间一直延续到今年的6月30日。
专家:如此拆迁行为当属严重违法
国家明文规定,政府部门不能成为拆迁人,也不能接受拆迁委托。但碑林区建设局却成了拆迁的实施者,并且得到西安市拆迁办的批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胡锦光认为,西安市拆迁办和碑林区区政府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碑林区建设局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政府的身份介入到了具体的拆迁实施中,西安市拆迁办和碑林区建设局却有着自己的解释。
西安市拆迁办管理科科长:这是理解上的差异,我们这认为区建设局作为一个部门它并不能代表政府。
西安市碑林区建设局副局长杜波:一个牌子底下既有事业职能,也有行政职能,如果要按照现在这个政策结实这个问题的话,可以这么说。
记者:那是不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呢?
杜波:是,可以这么说。
对这种做法,专家认为显然是违法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你拆迁办(同意)委托碑林区建设局去具体实施拆迁,那么这个委托显然是违法的,你政府只能起到管理的作用职能,而政府不应该直接去实施这个拆迁工作。
胡锦光教授告诉记者,房地产商进行土地开发属于市场经济行为,政府和主管单位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只能起监督和指导的作用,西安市拆迁办不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就给顺达公司颁发了拆迁许可证已经属于违法行为,批准碑林区建设局作为具体的拆迁实施者,更是错上加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这里面存在一个重大违法的问题,各个地方有的时候处于自身的考虑,甚至出于开发商的考虑,对房屋进行拆迁,谋求个人的私利,地方这些政府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统一规定来进行操作,它自身的这个自由操作的掌握空间应该让他越小越好。
特约编辑:宋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