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恢复增殖渔业资源,近日,山东省抓住水产苗种繁育生长的有利时机,在山东半岛南部沿海、莱州湾等海域开展了中国对虾、日本对虾、海蜇等品种的增殖放流活动。今年,在山东半岛南部沿海放流25mm以上中国对虾虾苗2亿尾,比去年增加2000万尾;在日照近海、丁字湾、塔岛湾、五垒岛湾、养马岛近海、莱
州湾等海域放流10mm以上日本对虾虾苗0.8亿尾,比去年增加2000万尾;在莱州湾、塔岛湾放流5mm以上幼蜇1亿个;在岚山近海收集附卵乌贼笼5万个。此外,还将在该省附近海域进行南美白对虾、鱼类、贝类等增殖试验。
(一)各级对增殖放流工作十分重视。省厅下发了《山东省海洋水产资源增殖放流管理暂行规定》,成立了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部局及厅领导亲临放流现场,检查指导工作,提高了放流质量。
(二)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今年由于扩大了放流规模,提高了苗种品质,资金投入增加,据统计,今年将比去年增加投入70余万元。
(三)改革了放流办法。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落实中国对虾放流计划,既保证了苗种质量,又接受了社会监督,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加大了验收力度。除抽调市、县两级渔业主管部门人员、渔政人员、水产专家等组成联合验收组外,省厅还专门成立了监督检查组,对整个验收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进一步严格了验收人员工作纪律,严禁接收放流单位礼品,严禁验收期间喝酒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加大了舆论监督和宣传力度。所有放流品种在放流过程中,均邀请报社、电视台等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全程跟踪报导,既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又进行了广泛宣传,扩大了影响。
特约编辑 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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