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鑫 成兴徐 记者张焱)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6月22日,省高院委托成都中院向一起大学副校长等人侵吞“点招费”案件中的二被告送达了终审裁定,该裁定依法维持了成都中院的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成都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副厅级)尚荣多有期徒刑十年,判处成都理工大学传播艺术学院原党总支书记
(正处级)李域明有期徒刑六年,对尚荣多的违法所得10万元、李域明的违法所得6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原成都理工学院、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成都有色地质职工大学合并组建成都理工大学。在原商专2001年招生工作中,尚荣多、李域明负责招生小组工作,原商专学生处处长彭义斌(另处)具体负责收取“点招费”。2001年10月,上述三人对当年收取的点招费进行对账,并从结余的34.2万元中侵吞20万存入私人账户予以私分。2002年12月,尚荣多又指使彭从“点招费”14.2万元中提点钱作为活动费,彭便以奖励招生工作人员名义提出5.7万元,并将其中7000元用于学生处发放奖金,其余5万元按尚荣多的要求转入其私人账户,后尚荣多分两次取出此款,用于个人开支。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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