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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袭击难阻出国打工潮:中国每年50万工人出国 评论
青岛新闻网  2004-06-25 09:10:58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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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每年有50万工人出国打工 信报记者 陆欣/摄

  “我想出国打工,恳请得到好心人的帮助。干什么都行,只要不违法不违良心就好。”--这个炎炎六月,
11名中国工人在恐怖袭击下魂归阿富汗之际,一些网站“出国社区”上最热的帖子依然是关于出国打工。

  枪杀、抢劫、绑架……这些让人触目惊心的词语近年来不断和出国打工联系在一起,但这并没有成为中国公民“走出去”的绊脚石,每年依然有50多万名中国工人走向世界各地。

  现状篇 300万工人谋生海外

  中国人出国打工,有很长的历史渊源。在福建等沿海省市,解放前就形成了漂洋过海、外出打工的传统。当时主要去东南亚一带,所以,人们对出国打工有一种形象的说法,叫“赤脚下南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开始积极发展对外劳务合作。据统计,从上世纪80年代到2003年底,已有294.4万名劳务人员走出国门。而迄今,出国的中国工人已有300多万名。他们散布在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涵盖建筑工程、服装加工、农林牧渔、电子装配、机械加工、远洋船员等诸多领域。

  到目前,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管理也形成了一套成熟体制,商务部进行宏观管理,公安、外事、财政部等进行协调合作,行业组织协调自律,驻外经商机构进行一线监管,并与有关劳务输入国共同管理。其中,行业组织就是商务部直属、负责全国对外劳务输出的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外出务工有三条途径

  6月22日,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负责人刁春和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商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行业规范、联系指导会员、实行行业自律。目前,中国走出去的劳务人员中,99%的是通过商会下属的会员企业输送出去的,商会的会员企业如今达到了1600多家。

  刁春和说,中国工人外出务工的途径有三条,一是国家政府部门有计划、有组织地根据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协议安排劳务出口;二是有关公司、企业等根据与外国公司或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派遣劳务出口;三是具备劳务出口条件的个人通过国外的亲友等联系的劳务出口。前两种途径都由商会来协调指导。

  风险篇 合法打工风险不算大

  “缴纳金额不菲的出国费用,为的是能够将来的衣锦还乡。但是过程中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外交部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周永生副教授这样认为。

  他说,海外与国内的生活、工作环境截然不同,仅仅是风俗习惯差异就可能给劳工们的生命安全带来巨大威胁。从当前的形势看,应该在出国前加强对劳工的培训,并根据不同国家的不同国情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

  刁春和认为,风险最大的不是通过正规途径出去的工人,而是“黑”中介带出去的非法出国打工者。

  “按照规定,每外派100个工人,劳务输出公司就必须配一个管理人员。一旦工人的健康、待遇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管理人员就要代表工人同当地业主进行交涉,遇到重大的突发事件,公司管理人员还可向大使馆求助。我国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负责对外经济贸易的归口管理以及企业、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刁春和强调,“在对外劳务合作方面,大使馆一般是不对个人的,而是直接对外派公司。”

  非法劳工使馆保护有限

  而那些非法的出国打工者,他们遇到的麻烦要多得多。刁春和说,“首先,非法打工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了中国以及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许多国家对于非法打工都有严厉的处罚措施,一经发现,轻则马上遣返回国,重则要按照当地的法律进行处罚。”

  “由于大多没有固定工作,生活没有保障,非法出国打工者的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任何保障。一方面,当地雇主会利用工人害怕被发现的心理,不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向工人支付工资和提供工作和生活的条件;另一方面,若工人遭遇不幸甚至死亡,也不能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来获得赔偿。”

  “对于非法出国打工者,大使馆的保护力度是比较有限的。顶多能依据保护侨民领事权的规定,对当地政府提出一些处理意见。”

  刁春和呼吁,“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出国。对于打算办理出国劳务的人来说,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办理外派劳务的公司是否具有商务部审批的外派劳务经营资格,这是避免上当受骗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他说,劳务人员可以查看外派公司有无商务部核发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可以在商务部的网站或者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主办的中国国际劳务合作专业网上查询,此外还可以向商会的投诉中心进行投诉。

  讨论篇 出国的门槛应该放低

  昨日,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吴强接受记者采访称,虽然最近几年中国海外劳工连连遭受恐怖袭击,但对于数百万的劳工总数而言,事故发生的几率是很低的。所以,这不能成为阻碍中国劳工继续走出去的理由。

  他建议,政府应该吸取教训,建立海外劳工安全应急预案,在越来越多的劳工走向海外的背景下,加强防范措施是最必要的。

  周永生副教授认为,与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等国家相比,我国的对外劳务合作目前还处于落后的阶段,与我国人口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主要的原因是目前我国出国打工的门槛过高,政府应该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放低门槛,鼓励更多人去国外掘金。

  人员素质决定派出数量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负责人刁春和说,从近20年的发展趋势来看,“走出去”已经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事实上这些年来政府也在采取各种办法大力扶持对外劳务的输出。但仍旧有人不理解,我们中国人这么多,为什么我们每年输出的只有几十万人,而不是几百万人呢?

  “其中有很多原因是不为人所知的。”刁春和表示,“我们可供派出人员的素质决定了派出人员的数量。面对需要竞争才能得到的岗位,我们国家的劳务人员因为文化水平低、语言能力差,很容易就被印巴地区的一些劳务人员比了下去;其次,目前我们输出劳务人员的成本很高,而国外许多月薪200到300美元的工作远远低于劳务人员的薪酬期望值,所以这部分工作机会大多被越南、菲律宾等国家的劳工获取。”

  刁春和指出,随着我国对外劳务合作通道的日益扩大,将有更多的有竞争力的中国劳工走向国外。

  思考篇 谁该为工人安全“买单”

  因为远在阿富汗的那桩血案,济南中铁十四局核心领导连日来一直在为事故善后处理而奔波。

  事故发生后的几天,记者拨通了中铁十四局副总经理郑修杰的手机,他正在从江西返回山东的火车上。郑修杰说,11位遇难的工人,公司向每个人赔付40万元人民币。5位住院的伤者,所有医疗费全部由公司支付,此外还要进行赔偿,数目还没有定。

  中铁十四局的宣传部部长孙来民告诉记者,由于没有上保险,这次事故的经济赔偿将全部由公司来“买单”。目前阿富汗还有中国工人的帐篷已经由当地政府派兵把守,工地虽然已经恢复生产,但是施工的战线已经大大缩短。

  出国打工无论是非法还是合法,绑架、枪杀等恐怖袭击都是无法预测的事情。出现此类事件后,谁该为工人的安全“买单”?

  “不该由中铁十四局承担全部责任。”周永生副教授提出了自己的鲜明观点。

  他认为,“阿富汗昆都士血案应该定义为一起刑事案件。依据相关法律,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当地政府应该负有主要责任。”

  6月20日,阿富汗财政部长阿什拉夫·加尼约见了中国驻阿富汗大使孙玉玺,表示阿政府希望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为遇难的中国工人提供一笔赔偿。

  安全事故善后应有法可依

  周永生指出,随着海外劳工数量的不断增加,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已迫在眉睫。他还建议,政府应出面建立一个“海外劳务风险基金”,基金由申请出国打工的个人、劳务输出公司以及政府各出一定金额,劳务人员在国外遇到大病、意外伤亡等事件,基金应该进行无偿资助。

  对此,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负责人透露,眼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和《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两个条例草案已经上报给国务院法制办,一旦审议通过,中国海外劳工的权益将以法律手段得到保护。

  本版撰文 信报记者 张 薇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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