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副省长陈延明批示 认真做好黄河口附近海域赤潮监控
6月14日,山东省副省长陈延明就加强渤海赤潮监控及防灾减灾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省海洋与渔业厅接到批示后,省厅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研究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陈延明副省长的批示精神,围绕“三个确保”,切实加强黄河口附近海域赤潮监控及防灾减灾工作。
省厅及时转发了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渤海赤潮监控和防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并以传真电报形式下发了《关于做好赤潮应急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市县按照国家海洋局“三个确保”的精神,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赤潮的监测监视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做好赤潮防治工作:(一)启动赤潮防灾减灾应急响应机制预案,切实做到管理到位。赤潮发生期间,及时提请或通知有关部门、水产养殖单位和增养殖户做好规避工作,确保将赤潮对养殖业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二)组织做好赤潮跟踪监测工作。组织监测人员重点做好赤潮的跟踪监视、监测工作,及时掌握赤潮发展动向及变化过程,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对赤潮动态的有效监控。(三)严禁在赤潮发生区域从事捕捞生产,加强对赤潮发生海域的海洋生物贝毒的检测,确保受赤潮毒素影响的海产品不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目前,山东省内海洋监测站点及有关市县正密切关注赤潮发展动向,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努力将危害降到最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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