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从今年秋季新学期起,在义务教育阶段对杂费和书簿费全面实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在昨天召开的“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会议”上,市教委还同时发布了20条禁令制止教育乱收费现象。
市教委提出,从今年秋季新学期起,在义务教育阶段对杂费和书簿费全面实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严格学校代办工
作。凡属自愿参加的项目,学校要事先制订计划,听取学生家长会的意见,向区(县)教育局备案,并经学生家长同意后才能收取,学期结束时要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且实行多退少不补,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要做好减免等帮困工作。学校不得统一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阅报刊杂志、订购纯净水等;不得代为其他单位动员和组织订购、办理各类教辅资料及各类物品和商业保险等;不得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开展商业宣传推销活动或受委托收费;对其他单位要求学校向学生宣传推销商品或要求向学生摊派等行为,学校要坚决抵制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市教委还将继续坚决制止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改革民办学校收费审核办法,规范民办学校收费。在八月底新学期开学之前,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市及各区(县)的投诉、举报电话,对违规收费的学校和责任人采取经济、纪律和取消荣誉资格的惩处。
严格实行“六个严格管理、六个不准”
●严格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的管理,不准违反“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招收择校生;
●严格各类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的择校赞助费;
●严格中小学收费管理,不准违反规定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严格中小学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合办学的管理,不准违反规定办班收费;
●严格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管理,不准暗箱操作收费;
●严格学校财务管理,不准公款私存和设置小金库、账外账。
通讯员王辛 记者郭文才
编辑 张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