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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社团收费票据
青岛新闻网  2004-06-22 13: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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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有关文件,对全市社会团体财政收费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工作作出新规定。

    据介绍,社会团体财政收费票据的购领实行《票据准购证》、分次限领和验旧领新制度。市属社会团体首次购领收费票据,需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同时提交社会团体会费标准文件;代收代付内容、标准、数量;接受捐赠、赞助的项目、资金数额及资金使用情况,经财政部门审查符合规定后,发给《票据准购证》,根据需要限量购领。(张颖王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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