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建设部日前公布了《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试行稿)》,对居住区的环境及景观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市今后的居住区设计,将充分考虑“导则”所涉及的内容。 据了解,该“导则”遵循国内现行的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和其他
法规,并参考国外相关文献资料编制而成,对城市小区的环境景观建设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涉及道路景观、场所景观、绿化种植景观、雕塑和综合营造等方面内容。 其中,“导则”要求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应坚持社会性、经济性、生态性、地域性、历史性原则。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须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在光环境方面,在选择硬质、软质材料时需考虑对光的不同反射程度,避免采用大面积的金属、玻璃等高反射性材料,减少住区光污染;户外活动场地布置时,其朝向需考虑减少眩光。在通风环境方面,为调节住区内部通风排浊效果,应尽可能扩大绿化种植面积,适当增加水面面积;户外活动场的设置应根据当地不同季节的主导风向,有意识地通过建筑、植物、景观设计来疏导自然气流。(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