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从青岛工行获悉,该行现推出专为个人金融结算提供方便的个人支票业务。据了解,个人支票是自然人以其名义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营业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据介绍,个人在申请办理个人支票业务的
条件是:需在工行的年日均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持有我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或一年以上有效签证和国外护照,并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的居民个人均可凭“个人支票业务申请书”和人民银行规定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向工行各支行和分理处网点申请开办个人支票业务。 申请开办个人支票业务的客户应在开户行预留申请人名的签名或盖章,并使用支付密码。(见习记者王春雷通讯员袁明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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