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纪检部门曾经做过一项统计,深圳建市以来,因腐败而绳之以法的党员干部,90%以上都涉及行政审批——领导干部腐败就是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批"出来的!而这90%中又有67%的腐败行为集中发生在土地、建设工程、产权交易等领域
6月6日,一向在深圳建设市场上"长袖善舞"的兴瑞辰公司遭遇"滑铁卢",
深圳市建设局宣布深圳市建设工程拟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深圳市政府将通过专门的委员会在现有的建筑类企业中选择预选承包商,今后只有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企业才能参加政府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工程的投标。预选承包商制度要求,凡是在近一年内发生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的行为或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不能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不能在深圳市承包政府财政性资金性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兴瑞辰公司正是"黑名单上的人"。再深圳市纪委5月13日发布的新闻通报中,兴瑞辰公司"串标"和非法"转包"工程的不良行为被曝光。
与此同时,另一则震动深圳官场的消息是:深圳市大工业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李国栋(正局级)因为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及擅自发包工程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被深圳市委免去其党内外一切职务,深圳市纪委同时对李国栋进行"双规"。
"黑名单上的人"
6月2日,深圳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向《瞭望东方周刊》透露:李国栋的问题是,2001年下半年,在兴建深圳大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中,明知兴瑞辰公司负责人刘某"串标",仍指使下属为刘某挂靠的公司说情,在评标时打高分,刘某如愿中标后将工程转包他人,并非法获利320万元人民币。在大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开工半年后,李国栋在明知污水处理厂污水干管工程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又违反工程招投标规定,主持召开会议,擅自决定将该工程直接发包给包工头吴某承建。
为了掩盖其违法违纪问题,在该工程已实际施工1年零8个月以后,李国栋又弄虚作假,指使大工业区管委会建设处将此工程以"应急工程"报批。
在李国栋上述违规违纪事实中,是否还存在着地下权钱交易,还有待深圳市纪检机关进一步查明。
对深圳市上千家建设企业而言,预选承包商制度的施行,则意味着进入建设市场"准入"门槛儿又抬高了一截儿:建设企业若想在深圳市每年10多亿元的政府工程中分一杯羹,就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准入"规定,老老实实按牌理出牌,别玩"猫腻",否则就得出局,甭想在深圳发财。一位曾与兴瑞辰公司同台竞标落败、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营建筑公司老板对《瞭望东方周刊》慨叹:
"以往有'路子'的企业或个人'搞定'领导,就能'搞定'工程,现在看来虽然不是完全没有可能,但是越来越难了。一旦上了建设局的'黑名单',就得永远出局,风险指数太高。"
2004年4月,深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实行"三限一严"。
所谓"三限一严"是指限制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改由专门机构集中预选承包商;限制工程甲方参与评标;限制应急工程自由发包;严格实行"低价中标"。
"领导在工程招评标和发包中能插手干预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少。但对我们这些没有靠山,没有'路子',凭实力和信誉做生意的公司来说,这些规定绝对是一个利好消息。"
《瞭望东方周刊》从深圳市纪委第三派驻组了解到,深圳此次施行预选承包商制度是借鉴了香港经验,在内地其他地方还没有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将在继续征求意见后,在深圳全市实施。
"防火墙效应"
"中纪委和广东省委要求深圳市纪检监察工作能发挥'窗口'和'实验场'作用,要在2005年前在预防和治理腐败上取得重大突破,全面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反腐保廉预防体系,目前,该体系正处于全面推动实施阶段。"6月3日,《深圳市反腐保廉预防总体思路》的总设计师,深圳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谭国箱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如是表述。
深圳市纪委的反腐败"政治经济学"是,盯紧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对深圳市人大或市政府及其部门拟制定的重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市政府拟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或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在调研、立项、起草、听证、审议、修改等过程中,全程参与意见并提出建议,所谓"源头"。让政府公务员时时刻刻都能感受到纪委的监督作用,而不单单是以权制权,以权限权,仅仅通过办案来制约腐败,这是纪委部门比较理想的监督状态。"深圳市极为预防研究室副主任吴志宏对《瞭望东方周刊》说。"建立反腐保廉预防体系的构想,是2000年5月市纪委换界后的第一次常委会上提出来的,"深圳市纪委书记谭国箱回忆道,"当时会上讨论的非常热闹,纪委常委们一致认为,如果10年后,我们的腐败案件还是越查越多,党的纪委还是在如山的案件中不断'双规'干部,不断查处干部,主要的精力全都放在办案上,那显然是纪检部门的失职。"《瞭望东方周刊》了解到,近几年,深圳市每年查处的大要案平均在165件左右,最多达300件,而且查处的案件数和人数一年比一年多。是越反越腐,还是反腐败的手段和方式出了问题?
深圳市纪检部门曾经做过一项统计,深圳建市以来,因腐败而绳之以法的党员干部,90%以上都涉及行政审批--领导干部腐败就是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批"出来的!而这90%中又有67%的腐败行为集中发生在土地、建设工程、产权交易等领域。就在4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轰动一时的原深圳市民政局局长黄亦辉受贿和具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检查机关指控,黄亦辉在任深圳市公路局副局长、局长、深圳市民政局局长期间,为建筑企业、包工头非法谋取利益,并从中授受贿赂近1519万远人民币,另有1899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黄亦辉案因此成为深圳市建市以来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的党员领导干部受贿案件。
拒深圳市纪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去年11月曾受到深圳市纪委训诫和谴责的原深石化董事长陈永庆,也因在工程招投标问题中触犯法律被深圳市检查机关立案侦察。
通过制度创新建立互相制衡的权利运行体制,构建"防火墙",使干部不能腐败、不想腐败、不敢腐败是深圳反腐保廉预防体系中的一项重头工作。
"但从腐败案件和吃拿卡要所暴露的问题来看,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然不彻底,一些部门死报着'含金量'高的审批项目不放。一些干部似乎除了行政审批以上,就不会干其他的事了!这从另一方面充分说明改革越深化,难度就越大。在制度体系建设中,管好权、钱、人才是关键,改革的实质是建立一个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利运行机制。"深圳市委书记谭国箱表示。
借鉴香港模式的"权力集中"
5月21
日,深圳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动员大会上爆出一条新闻:市长李鸿忠宣布,将原来的建筑公务局从建设局中单列出来,设立正局级事业单位建筑工务暑,将除水务、公路建设以外的所有政府投资工程纳入该署统一管理。"这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成立建筑公务局(署)彻底解决了计划经济模式下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问题。"深圳大学管理学院一位研究人员评价说。
据悉,原来的深圳建筑公务局组建于2年前,由建筑局管理,系借鉴香港公务局的管理模式,旨在集中政府资源,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6月3日,建筑公务署负责人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传统体制下的政府基建部门是一个次性业主,工程完工后,机构撤消,人员解散,投资主体不复存在,一旦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追究不到责任人。而且,由于工程系政府各部门自行建设,由使用单位充当业主,其利益与工程本身息息相关,由于利益驱动,随意增加项目、提高标准的现象普遍存在。"深圳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便是传统体制下的政府部门搞基建的一个例子。这项工程最初预算几千万元,盖了七八年,最后追加投资到2个多亿,至今工程还没有通过验收。
建筑公务署的设置就是针对类似问题在处室分工上,把权利进行分散,工程现场管理与招投标、合同、办理支付工程款等环节形成一个既相互制约又相辅相成的监督关系;同时,在工程项目管理上实行执行与决策分离,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各个环节都是由两个层次来确定;一个层次是做事,一个层次在复核、监督、审批。在招投标管理上,项目主任不报,上面定不了,上面想定,下面不报,也上不了会。深圳市建筑公务署组建近两年来,共承建了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大学城、水库流域污水截排、大梅沙至盐田坳共同沟、市委党校新校园、西部通道深圳侧接线、市政协办公楼扩建等10项工程,总投资66亿元,累计完成投资额31亿,目前没有发现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围绕着3个要素(土地、建筑工程、产权交易)市场曾存在着一个巨大的利益博弈群体,权与钱的交易大行其道。
"建筑公务署的设立无疑打破了这种利益格局,以往几乎每个局、委、办都有个基建办,都在大兴土木,纪检监督部门面对'千家万户',难以把全部政府工程建设纳入廉政监督范围。集中统一管理后,实行纪检监督派驻组制度,还可以把专业机构的机制建设引入到反腐预防体系中,使政府工程的廉正监督更为有效。"深圳市纪委第三派驻组组长范少宇说。深圳市纪委预防研究室副主任吴志宏则认为,目前建筑市场围标串标、施工方变更设计和现场签证、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仍然存在,深圳工务署如何充分借鉴香港工务局的运作模式,仍需反复讨论研究。
无处不在的纪委权力?
目前在全国纪委系统中,深圳市是惟一设立预防研究室的地区。
"我市制定和实施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总体思路,纪委的任务主要就是组织协调。纪委既没有三头六臂,又不是千手观音,不应该也不可能包揽一切。纪委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就是在完成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同时,对党内兼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是协助党委工作,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深圳市纪委书记谭国箱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但这并不意味着纪委放松了监督,查办大要案目前依然是纪委工作内容的重要部分。"
但一个显著的变化是,深圳市的纪检、检查、司法和审计部门在反腐保廉体系构架上,监督力量已进一步整合,各有分工,反腐保廉体系运行两年来,来自行政审批和3个要素市场的举报案件已明显减少。
《瞭望东方周刊》了解到,目前,深圳市纪委正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研,提出下一步实施对"一把手"监督的工作方案。今年,深圳要重点研究指定和完善"十项制度":〈中共深圳市委〈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实施意见〉,《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深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办法》,《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办法》,《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办法》,《深圳市党内监督询问和质询办法》,《深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评价办法》,《深圳市党内监督信访处理办法》,《深圳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巡察办法》。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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