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税务部门的工作会议上获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等已在制定当中并有望在近年实行。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此次税改,在税收上将取消对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对内资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种“减负”的形式。
据了解,上个世纪80年代,为吸引外资,外资企业实行了优惠的企业所得税记税方法。例如,如
果一家外资企业给一个员工发了两万元工资,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而一家内资企业给员工发了两万元,记税时只能扣除国家规定的部分(比如800元),剩下的19200元则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内资企业招待费超出一定比例,就不能计入成本,而外资企业则可实报实销。
据了解,内地企业所得税,一般地区为33%,沿边沿疆沿海地区为24%,而特区为15%,这3个税率分别减半,就是外资企业税率。外资企业的优势显而易见,因此一些经营者在注册时总想通过各个途径戴上“洋帽子”,即使不行,也可以办个“中外合资”,不同的税赋对内资企业明显不公平。
据透露,税改首先将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即合并内外资企业适用的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建立统一的现代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并适当调整扣除标准,以提高企业竞争力;建立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所得税优惠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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