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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强制替换“氟里昂”引发争议
青岛新闻网  2004-06-15 03: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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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一名司机在领取到“绿色制冷凭证”(右)后立即到另一个指定替换点检测却得到了“不合格”的结果(左)!2004年4月底,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环保局联合
发布了一个公告,规定2001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装有空调器的车辆,要到指定单位实施氟里昂替换,否则一律不办理检车手续。公告指定替换氟里昂的业务单位只有一家公司和其下属的5个替换点。这一公告一经媒体发布,立刻引起了有加氟业务的汽车装修行业和部分司机的不满,认为这是一条借环保名义实行的“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尽管定点换氟的公告是由石家庄市公安局和环保局联合发布的,但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两个单位都说对此事不太了解。没有人告诉记者这个规定中为什么只指定了一家替换的业务单位,指定这家单位的依据是什么。石家庄市运输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全市区有加氟业务的汽车装修公司500来家,这些公司都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领证经营的。而在运管处汽修科了解到,在公告中指定的5个替换点中,有两个竟然是没有经过资质认证的,说其经营范围内根本就没有这一项。新华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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