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日前报道,从2002年至今,湖北、浙江、河南三个省份先后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将一部分归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赋予辖下的经济强县。事实上,这些“强县”由于具有突出的经济实力,在日常的经济发展、行政运作中早已享有相当的“特权”。那么,为什么这些省一级政府
还要主动对“强县”的权力再次“增容”?
通过分析我们可看出,这次“强县扩权”运动具有非凡的体制突破意义。其核心意涵在于,通过在行政层面上确认和扩大经济强县的经济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带动县域经济突破“市管县”所形成的体制性障碍,加速驶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可以说,这是地方政府对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关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精神的积极响应。
目前我国大多数省市实行的“市管县”体制,初衷在于以经济发达城市为核心,带动周边农村地区的发展,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这一体制在当时的经济、政治条件下,对于促进改革开放初期行政区域和经济区域的协调,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县域经济的异军突起,“市管县”体制早已失去当初的功效,反而成为束缚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性因素。其弊端主要表现在:(1)由于大部分的经济、社会决策权归地级市所有,县级政府的公共行政创新精神受到压抑,直接影响到县级行政的效能;(2)“小马拉大车”,一些经济实力弱小的城市无法起到辐射、带动周边的作用,反而在与辖下经济强县的博弈中耗费了本就不多的公共行政资源;(3)管理层次过多造成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高企;(4)出现“市”对“县”的“刮、卡、要”现象,使1994年分税制实行后捉襟见肘的县级财政雪上加霜。因而,取消“市管县”体制,改为采用“省辖县”体制已经成为理论界和行政管理者的主流观点。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这一时期以突破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体制性因素为主要特征。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要义之一就是市场决策权力的分散化,只有靠理性人分散的决策才能最终形成有利于社会经济福利的行动结果。因此,为了与已经高度分散化的市场决策权力格局相一致,必须在公共行政层面上进行权力的重新分配,使公共行政权力“零距离”地接近自己的服务对象。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扁平化的行政结构,节省行政成本;才能将行政决策权力还给地方,以更好地针对当地情况,发展具有特色的县域经济,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增添新的活力和夯实小康社会的微观基础。应该说,“强县扩权”正是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和公共行政发展需求的应时之举。
由此观之,这次“强县扩权”运动,不仅在一定意义上让县域经济摆脱了“市管县”体制的束缚,而且,从本质上来说,是一场市场力量的胜利。它的出现,为我国探索新时期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吹响了体制改革的号角。本报特约评论员李丹阳(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编辑 张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