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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增设独立药品采购员并定期轮换对药品使用和医生处方实行日统计我市重拳直击红包回
青岛新闻网  2004-06-09 03: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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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坚决遏制医药购销和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市卫生局将实施多项源头治理措施,其中许多做法颇具创新性。

    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药品回扣问题,市卫生局作出规定,建立科学的医疗药品
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例如,建立完善医院药品的计划、采购、保管、付款相分离的管理机制及相关人员关键岗位定期轮换制,做到权力分离,管理交叉,程序严谨,规范明确。要充分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成立药品招标采购办公室,在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独立于药剂科之外开展工作,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与药剂科主任互不兼任。药品采购必须实行临床科室提报计划、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决策、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招标采购人员在招标采购岗位上任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另外,严禁科室承包或变相承包医用卫生耗材、试剂、疫苗、设备等物资的采购,一律实行招标。各医院采购信息除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外,要将采购情况通过网络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在网上公示;全市组织的招标采购结果也要上网公示。

    为加强对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督,卫生局规定,对使用的药品、剂型、数量和开方人等内容实行日统计制度,并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异常情况要及时予以纠正。

    针对全市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在部分医院实际采购率低的问题,卫生局提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市卫生局对排名末5位的医院要进行原因分析,对未按要求落实的,要分清责任,逐级追究。

    我市还将建立对收受“红包”、回扣及贪污受贿者有奖举报制度,将罚没金额的30%奖励予举报人;建立违规促销情况通报及惩戒制度,严禁各种经销商在医院临床推销产品,对不听劝告、屡教不改的经销商要予以惩戒,在2年之内不准与其发生经济来往,情节严重的,将在全系统通报,并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其产品。

    此外,市卫生局将成立稽查队,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行风稽查队,并建立日常工作机制。

    3日,市卫生局发布了《青岛市卫生行业医药购销和医疗卫生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严禁收受红包、回扣等商业性贿赂等“八项严禁”和“十四项”监管措施。

    市卫生局负责人说,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行风问题,一定要坚持不懈地抓出实效,不断建立完善适应卫生医疗特点的教育、监督并重的约束体系,对领导不力、监督不严、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发生严重不正之风的地方和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本报记者王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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