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四千年的历史中,正史和野史中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大量记载。 我国远在商代就有“比顽童”、“美男破产、美女破居”之类的说法。后来更有“余桃”(春秋)、龙阳君(战国)、安陵君(战国)、“断袖”(汉代)等历史人物和故事的记载。史载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
食”;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后代于是以“龙阳”、“余桃”、“断袖”等词汇暗指同性恋现象。 唐朝与五代史籍所载同性恋资料缺乏,因此有人认为,当时男色之风渐衰,但到宋朝又兴盛起来。男子公然为娼,聚集成风月作坊,招揽生意。到了宋徽宗时,不得不立法告捕:“男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由此可见当时男娼的鼎盛。 元代男色之风又衰,到明代又复盛。清代继明代男色极盛之后,情势并不见逊色。明清两代法律皆禁止官吏嫖妓狎娼,这可能是他们不得不寻找“替代性出路”的原因之一。 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畜养相公成风。这些大户人家买来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赏玩,称“男风”,小孩被称为“相公”或“象姑”。李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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