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日上午,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胶南启动实施。记者从市计生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胶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不包括子女)每人每年可领取600元计生奖金,明年将推行到全市农村。
拿奖励有4个条件
根据国家、省的规定,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每人每月领取50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经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今年7月份,胶南符合条件者将可领取。
扶助金由财政负担
据测算,截止2004年底,全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共计9517人,按国家每年每人奖励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共需资金571万元;到2008年底,全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共计22035人,共需资金1322万元;到2013年底,全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共计92495人,共需资金5550万元(期间死亡人数未剔出)。奖励扶助资金,由青岛市和区市级财政负担,直接发放到人。
缓解农村养老顾虑
我市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
实行该制度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减少农村贫困人口,消除贫困;逐步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缓解农村群众养老的后顾之忧。(记者汤志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