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日报版面图 > 13 > 正文
合同无效仲裁条款依然有效
青岛新闻网  2004-05-25 03:48:30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前不久的一天,青岛某公司与临沂某公司,签定了一份关于两公司合资成立广告公司的协议。双方约定,该协议在获两个公司的股东会议分别批准后生效;还约定,双方因协议事宜发生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致同意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协议签定之后,青岛公司的股东会议没有通过。临沂公司认为
,青岛公司应对此承担完全责任,并应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遂依据协议约定向青岛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青岛公司在接到答辩通知后提出:该协议因公司股东会没有批准而未生效,因此,协议中的仲裁条款也是无效的。

    青岛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由于青岛公司股东会拒绝批准该协议,该协议的确并未生效。但是,《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由此,该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是合法有效的,青岛仲裁委员会对此案拥有管辖权。

    就此案,青岛仲裁委有关负责人解析:合同订立后,履行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主客观原因,对已经订立的合同作某些变更、以至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因为,仲裁协议不论作为合同的一个主要条款写入合同,还是合同订立后又补充或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与合同实体都是两个相互独立并由不同法律法规调整的法律行为,仲裁协议可以认为是独立于合同实体而存在的程序性合同。同时,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等于原合同债权、债务随之灭失,其纠纷仍应依原仲裁协议解决。上述两公司的协议虽然没有生效,但协议明确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完全责任,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所以仲裁协议不能因合同无效而无效。王晓燕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报业集团服务热线为您提供飞机订票、送票上门,电话:2871111】

  ■ 发表评论
 
内容
 ■ 超级链接
·中国海洋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在热招
·暑期中小学生赴美国、英国夏令营
·英国硕士预科课程火爆招生!
·崂山可乐热销岛城市场探秘
·青岛物流人才培训基地火爆招生!
·如何成为中国市场总监/销售经理?
·澳洲国际经贸硕士学位青岛班
·青岛雅思备考指南 请考生注意!
·现代工商05年MBA联考名师辅导班
 

 相关链接:


 下一篇:

公务过错应追究责任
 ■ 站内检索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