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着眼于进一步提高律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近日,律师队伍大张旗鼓地展开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与此同时,司法部新出台的《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
处罚办法》,也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人们所关心的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亦明确了监督和处罚办法。 ———律师不得私自擅收服务费。《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指出,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委托人,可以减收或者缓收律师服务费,但承办律师不得自行决定。《规则》中要求,律师事务所应采取张贴、印制服务指南等方式,公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收费合同或在委托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标准、收费数额(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途径等内容。《规则》还指出,承办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异地办案差旅费用;律师事务所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收费方式招揽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目给委托人回扣或者向中介人支付介绍费。
———律师及律师所有违规行为将受处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律师有“21种行为”之一者,将相应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其中包括:为争揽业务,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的;利用媒体、广告或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不适当宣传的;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权益,或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为阻挠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威胁、恐吓委托人,或无正当理由扣留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收费合同约定,向委托人索要规定或约定之外的费用、财物的;违反规定带非律师人员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在押罪犯,或者在会见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等。
《办法》中还规定,律师事务所有“23种行为”之一者,将相应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其中包括: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或者不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的;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索取规定、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的;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等。
———委托人权益受侵可协商解决和投诉。《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中规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因收费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所在地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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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当有关委托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委托人可首先向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投诉,由该所负责人或合伙人根据所内相关规定予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委托人可以采用信函、电话、传真和直接来访等方式,投诉到青岛市律师协会或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投诉电话分别为5022731、5712090。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一经发现律师、律师所有违规、违法行为或者收到有关投诉,将在查明事实后予以严肃处理。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