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冈高等法院24日作出二审判决,撤消福冈地方法院的一审判
决,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定要求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公司赔偿损失的15名中国劳工败诉。
2002年4月福冈地方法院曾作出一审判决,首次认定“强掳和强行迫其劳动是国家和企业共同实施的非法行为”,并责令三井矿山支付总额达1亿6500万日元的损害赔偿。
日本媒体斥责政府
日本共同社的报道说,“必须道歉并且赔偿!”中国籍原劳工的这一呼声却并未传到司法部门的耳中。背负着在煤矿中劳动并忍受饥饿和殴打的痛苦记忆,作为被强掳劳工的代表来到日本的原告面色消沉地叹道:“为什么日本要逃避责任呢?”
中方表示强烈抗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昨天在此间就“日本福冈中国劳工诉讼案二审判决”向中外媒体发表联合声明说,福冈高级法院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原告上诉的判决结果,是罔顾正义、极不负责任的判决。
索赔前景不容乐观
日本共同社认为,该判决虽然认定此事系日本政府与企业的共同不法行为,却悉数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随着原告年龄渐高,各地的强掳劳工诉讼的前景不容乐观。
图:手持“不当判决”标语的中国劳工。本版文图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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