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日照的打工者孔庆功无名指被锯残,昨天上午他走进早报读者接待室说,希望能够早日得到赔偿。
据孔庆功介绍,他从2002年3月起在青岛花林实业有限公司干临时工,2003年6月13日被公司派到招远工作,他用电锯割木头
时不慎割伤左手无名指。花林公司为他支付了医疗费,但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协商未果。该公司为他申请工伤鉴定,今年3月18日,经鉴定为十级致伤,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花林公司的杨队长昨天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咨询过劳动保障部门,公司可以给孔庆功工作时月工资(为600多元)的6倍,约3600多元作为赔偿。孔庆功则认为除此之外,花林公司还应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为社会月平均工资(去年为1180元)的20倍。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相差23000多元。
孔庆功到底该得到多少赔偿呢?记者昨天下午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待遇拨付处取得联系,一名姓王的工作人员说,孔庆功被认定为工伤,花林公司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社会月平均工资(去年为1180元)的6倍。工作人员同时认为孔庆功在花林公司工作一年多,不属于短期临时工,可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让该公司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为社会月平均工资的20倍。
孔庆功昨天下午已到市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已得到受理。记者杨忠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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