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虐待、伤害或遗弃动物,宰杀动物不人道,未对受伤或患病动物给予必要治疗,这些行为有可能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这是《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上规定的。该条例从5月8日起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征求市民意见。
条例详细规定了兽医资格管理、动物防疫和检疫、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动
物诊疗等内容。其中“动物福利”这一章最为引人注目。据了解,将动物福利内容写入动物相关立法还是首次。
条例对动物的生活、运输、医疗、屠宰四方面的福利都作出了规定。如要求动物饲养者必须为动物提供适量的食物、饮水以及充足的活动空间,不得虐待、伤害或遗弃动物,违反者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行政处罚,最高可处以1万元罚款。在运输中,运输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并避免动物遭受惊吓、痛苦或伤害;因控制动物疫情或其他需要必须宰杀的,应使用使动物产生最少痛苦的人道方式进行;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动物被宰杀时,应尽快使动物进入无知觉状态,然后迅速刺死;动物被宰杀时必须隔离,不得让其它动物看到;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禁止用未经处理的泔水和其他非饲料物质饲喂动物。
条例还禁止以赌博、娱乐、营业、宣传或其他不当目的,进行动物之间或人与动物间的搏斗。同时,高中以下学校不得进行足以使动物受伤或死亡的教学或实验。为了加大保护力度,本市还将设立动物收容场所,收容流浪和危难中的动物。
条例获通过实施后,《北京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将同时废止。 (记者 黄秀丽)
编辑 张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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