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全国经济普查北京试点工作昨日起进入入户清查阶段
本报讯 (记者 王冰凝)
昨日,记者从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获悉,目前,全国经济普查试点方案已经修订完成。北京、吉林、浙江、四川四地区开展普查方案的综合试点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与此同时,截至4月20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均已组建完毕。北京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综合组张组长告诉记者,国家级综合试点工作定在北京市海淀区。5月8日-13日为北京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工作的入户清查阶段,试点工作之后将进入登记阶段和数据处理阶段,试点工作将于6月上旬结束。
张组长指出,此次试点工作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较以前有所变化和改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从调查范围来说,试点工作普查范围广,包括全部法人代表,较以前加上个体工商户;按企业规模来说,试点工作不管大小全部列入普查范围;从调查表的调查内容来看,此次全部法人单位要填写包括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劳动工资和科技能源消费的一套报表。
他认为,此次经济普查试点工作采用新的统计方法,检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并有利于推进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使GDP数据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提高透明度和可信度。
与此同时,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总体上进展比较顺利。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指出,截至4月20日,全国地市一级完成普查机构组建工作的已达86%以上,县区一级也达到了63%以上。同时,铁道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邮政局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需要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或系统,也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要求组建了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5月中旬以前,国家级综合试点工作将完成数据处理试点程序的编制、测试和培训工作。李德水还指出,普查方案的最后修改定稿工作应于7月底前完成。
北京统计局潘璠指出,通过此次经济普查建立、完善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包括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将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进行准确的判断、分析和把握,为政府和社会提供符合实际的国情国力信息,提供宏观调控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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