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的几家单位的负责人,在忐忑中又度过了一周。4月17日是个星期六,也是历城区工程建设指挥部下令要他们自行拆除临街房屋的最后期限。没有人跟他们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了一纸拆迁通知书外,他们得到的承诺只是口头上每平方米补偿200元。
4月1日,地处山大北路上的20余
家单位接到了一份盖着“济南市历城区城区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拆除通知书:“为了实施山大北路道路综合改造工程,需拆除你单位建筑物/平方米,围墙/平方米。请你单位于2004年4月3日~4月7日腾空房屋,2004年4月8日~4月17日自行完成房屋拆除工作。如在此期限内完成搬家腾房和房屋拆除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奖励,如果影响道路施工,给工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的后果由被拆单位自负。”
山大北路位于历城区中心,沿线有山东大学、区政府、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建设管理局、粮食局、财政局和三株公司等机关院校和企事业单位。这次山大北路综合改造共需拆除沿路31处建筑,涉及22家单位(个人)。
历城区下属的单位在期限之前就限期完成了拆除工作,不属于历城区管辖的一些单位因为心有不甘而没有动手。据了解,除了这份拆迁通知书外,这些被拆迁单位后来找到了一份济南市历城区城区工程指挥部的文件,关于拆迁补偿是这样规定的:“拆除道路两侧规划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合法建筑,以房产证证载建筑面积为准,按有关拆迁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但这份文件并没有提到补偿的具体数额。
关于“奖励办法”,这份文件是这样规定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拆除的,院墙每米奖励5元,楼房(二层以上含二层)每提前一天奖励15元/平方米,平房每提前一天奖励10元/平方米。在规定期限内完不成搬迁拆除的,每拖延一天按奖励标准加倍罚款。对拒不拆迁的,由指挥部强行拆除,相关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此后,他们多次找到工程指挥部协商补偿问题,得到的口头答复是,每平方米补偿200元人民币,而且对方连协议都不给签。
一位被拆迁人说:“对政府要改造道路,美化环境,我们绝对支持。但我们的合法权利我们还想争取,因为我们靠的就是出租房屋的收入。这个地段的房屋如果评估每平方米至少3000元,不知道这200元按的是什么补偿标准!”
他说,他们多次找工程指挥部协商,但得到的答复是补偿只能这么多,说是政府没钱,要各单位作贡献。并且对方态度强硬,说逾期不拆,将强制进行拆除。
4月16日下午,记者找到山大北路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证实,拆迁补偿确实是每平方米200元。他解释说,山大北路改造工程是政府贷款进行的,没有财政拨款。这次要拆除的很多房屋本来就很旧了,如果评估大概也就每平方米四五百元,虽然补偿低一点,但是道路改造好了,出租房屋的价钱也会涨,不就找回来了吗?所以大多数单位都是非常支持的,因为道路改造好了大家都是受益者。“可能也有个别单位认为补偿低了,但我们不会强制拆除,那是违法的,我们还是要继续做工作。”记者问如果做不通被拆迁人的工作怎么办?这位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还要继续做工作。
好几家被拆迁人对此都颇有微词,但都希望记者不要写出单位名称:“怕和区政府闹僵了。”
据了解,按照施工进度,整个工程预计是8月底竣工。
一家要被拆除房屋的单位在4月16日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书,要求对自己的房产进行证据保全,但未被受理。几天之后他们却决定妥协了。因为区里有关部门又来人了,确实没有再提拆房子的事,却指责他们另一处建筑是违章建筑,要求在4月22日前整改。而那些临时建筑是去年区政府要求改造沿街门面,因他们提出经费有困难,作为一种补偿条件修建的,至今还欠着职工十几万元的集资款。
“我们不得不妥协。虽然上法庭,我也可以说这个临时建筑也是得到了你政府批准的,就算我违法也是你违法在先。但是我却不敢上法庭。因为政府要找你的事总能找得到。”这位再三要求不要提及其单位和姓名的被拆迁人说:“我只是觉得憋得慌,一次次找他们,跟他们说按照济南市的拆迁办法应该报济南市拆迁办批准,要进行公告,要签订补偿协议,他们一听你讲法律就很反感,说:‘那我8月份之前还能完工吗?’他们说的做工作就是你同意也得同意,不同意也得同意。什么时候我们的政府才能和百姓平等地对话?”
(朱丽亚)
责任编辑:赵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