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
晚报讯 今年是“劳动合同管理年”,25日下午2时至4时,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张正洪将做客青岛新闻网( www.qingdaonews. com),与广大职工网谈劳动合同有关事宜;同时,由于今年也是我市新的《工资支付条例》正式生效的第一年,广大职工如在工资支付方面有疑问,也可上网咨询交流。(张贝) |
主持人 |
各位网友,下午好!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青岛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张正洪,已经来到了我们的现场。欢迎广大网民踊跃提问!
|
蚍蜉撼树 |
企业破产以后,一部分职工享受到了提前5年退休的优惠待遇,不够年令的职工就办了协保或一次性买断.问,办了协保的职工是否也能到了年龄提前5年退休?能,怎么办手续?不能为什么?
谢谢! |
嘉宾 |
不能。现行市属工业破产企业政策规定:办理提前退休职工的年龄,必须在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
llii |
局长:关于工伤认定,贵局往往要求受伤害职工提供劳动关系证明。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责任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发工资条,更不留任何证据在职工手中。职工尤其是公民工受到伤害后,无法提交书面证明。贵局现行的做法是受伤害职工不提交书面证明,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这种做法致使广大的受害职工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这无疑在事实上放纵了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我认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只要有三人以上证人能证明受伤害职工在这个用人单位工作就已进了举证责任。希望贵局能对此进行认真研究,正确运用法律,切实保护广大受伤害职工权利。
|
嘉宾 |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而关于劳动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问题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作为劳动者,应当在最大的程度上举证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利于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与伤者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则将有可能承担因举证不能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
未来的冲击 |
我是应届毕业生,就业到一胶州企业,请问劳动保障如何办理?? |
嘉宾 |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适用期),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
留言板 |
我是城阳区的一名中学教师,
我们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明文规定我们有享受国家法定休息日、假期的权利。但实际上我们根本无缘周末、节假日。而且无加班费或者加班费极少(譬如周末强行上班,给加班费18元),我们多次反应,我们校长就在大会上明说,“让你上班就得上,不给你加班费不照样得上。”
我们感叹,身为国家的一名教师,我们的合法权益谁来保障。普通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已经得到重视,我们呢?五一节来临,我们只能望而兴叹。张局长,我们该怎么办?
|
嘉宾 |
《劳动法》关于休息休假和加班工资的规定,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请问,您所在的学校是什么性质的?是公办学校还是私立学校?您签订的合同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
|
llii |
局长:您好!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流动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已于2002年8月5日出台,为什么至今已近两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流动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一直还未实行?这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机关事业单位流向企业的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一直存留他们心中的后顾之忧。希能尽快施行。
|
嘉宾 |
请您提供具体姓名及工作单位,周一我们将与机关保险办联系、协调处理您反映的问题。
|
001xinyu |
局长:
您好!我已与1月份与单位鉴定劳动合同,但至今还没有给我们办保险!我们也多次问此事,他们已种种理由答复我们!就此事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
嘉宾 |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如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
留言板 |
我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规定我的工资数额只有一个不得低于社会保障的条款,对我来说很不利.时间为5年,而且有关违约金数额高达每月平均收入的50%.使用的市劳动保障局监制的合同.如果我打算提前辞职意味着我可能不仅挣不到钱还要倒给单位赔很多钱,这个难道公平吗?
|
嘉宾 |
工资收入和违约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工资收入是劳动报酬,依据劳动合同或企业内部分配办法来确定。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收入的,可以依据企业内部分配办法和你所从事的岗位来确定工资收入。 违约金是劳动关系双方出现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出现违约情况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蚍蜉撼树 |
失业职工的培训什么样的交费,什么样的不交费,交费的怎么样交法?以后退不退? |
嘉宾 |
按照政策规定,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可享受一次免费培训,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培训的,失业职工本人不交费,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的,失业职工先交费,培训合格后持相关证明到劳动保障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报销。
|
留言板 |
单位聘用时说试用期是三个月,可是三个月过后,单位既不说是否留用,也不签订合同,现在已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八个月,请问:三个月后,我们在这里的工资该怎么样算?
|
嘉宾 |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订立。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应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三个月后你的工资发放问题,可以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比照本单位同岗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发放。
|
蚍蜉撼树 |
协保人员如果重新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再以后是算失业工人还是继续算协保人员?谢谢! |
嘉宾 |
协保人员到另一单位工作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协议到期,您的身份还是协保人员。 |
风华正茂时 |
我在四方工作了五年,投了养老保险,可是,我回到崂山后,没有办法和以前在四方的养老保险合并,答复说是因为没有联网,请问,何时才能实现联网?
|
嘉宾 |
你在四方工作了五年,后回到崂山,新用人单位应当继续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
幸运灵通 |
张局长你好;
我有一个问题要请教,我在青岛市的一家国营单位工作已经十几年了,我的夫人在本省的一个县城里工作,现在已经合同期满,马上就要失业,她在县城工作时一直交养老保险,因为我的夫人符合迁移户口的条件,可以把户口迁到青岛。
但是,对于她的养老保险和工作档案,我到区劳动保障中心区,他们很热情,让我到利津路市劳动力市场失业科办理相关的手续,但是我到了利津路市劳动力市场,他们告诉我没有失业科或相应的部门,现在我感到特别为难,我也不知道到那个地方去问,后怕的是养老保险和劳动档案落不到青岛,而户口在青岛,以前的养老保险就没法续交了,请张局长指点迷津。
另外,迫切需要一个这方面的咨询部门或电话,我感觉在办理的过程中,可能会有这样及那样的问题出现。 |
嘉宾 |
职工跨区域调动的,养老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其中省内跨区域调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记录。职工到调入地后,与新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原有的社会保险与新缴纳社会保险合并计算。职工失业的,其档案应当交户口所在地的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待管。如有问题,可到利津路市劳动力市场具体咨询。
|
bigboom |
合同内容规定违约金为月平均工资的50%乘未完成的合同期限,所以与工资收入相关。合同使用保障局监制的文本,就像填空一样,只是填写的比例是50%,俄想您应该很清楚。
|
嘉宾 |
违约金是基于双方合同约定而产生的,如果一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就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你如果认为违约金支付比例过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与单位协商确定违约金的比例,既然劳动合同已经签订,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反之,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所承担的违约责任也是一样的。
|
幸运灵通 |
张局长: 你好,请问在单位签订劳动协议,临时工,养老保险单位应当给交吗? |
嘉宾 |
劳动者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单位,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无论时间长短,用人单位都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如劳动者属于下岗职工、协保人员或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等特殊群体,因其原劳动合同关系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因此新用人单位无法直接为其交保险。
|
qdxinghq |
我们是青岛四百购物中心退休职工,在青岛两会期间,局长在线时我们咨询了两个问题: 1 .
根据78号文,我们于1997年办理了内部退休,98年初调整上涨了两级工资以及地区差共约100元左右,当时这部分工资只发了四个月,后不知何原因,将这部分工资一直扣除了近五年。此问题我们当时请教了王帆局长,答复是叫我们到利津路20号询问,我们到利津路问了,答复是这部分工资单位应该给补上。可单位称没有书面答复不给办,利津路20号工作人员只是口头答复我们,不给书面答复。
2 .
当时办内退休时,单位称继续给我们投养老保险,但在2002年正式退休时,发现单位并未继续投保。这件事当时王帆局长的答复是如果你们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单位办理的内退期间应继续交纳养老保险。可单位领导说上边有批示就给办,空口无凭,不给我们办。
我们的详细情况和有关材料已交给利津路20号了,就这样反复折腾了两个月也没解决。请问局长这样的事很难解决吗?我们该怎么办?还望局长给予帮助解决。
退休职工联系电话 5615081(张女士) 3739765(王女士) 5081824 (姜女士) 青百四店联系电话 3732420 |
嘉宾 |
周一上班后,我将指派工作人员对你们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在下周内反馈给你们。 |
蚍蜉撼树 |
我是一个协保人员.我想办理自谋职业,应该怎么办理手续,听说政府对这一块也有优惠政策?谢谢! |
嘉宾 |
协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也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优惠政策。关于自谋职业的办理手续问题,可到个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
yuymz |
我是青劳仲案字『2003』第1022号的申诉人,因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原于我签订合同的单位被新单位兼并,没有给我及时变更合同主体,合同到期后,由新单位提出与我终止合同,我是属于两龄保护范围内的人员,侵犯了我的劳动权利。而你们裁决仍由原合同单位给我经济补偿,新单位不负任何责任。这种裁定是否公道?我除了起诉外,对此不公正裁决如何申明权益?找何部门?
|
嘉宾 |
对于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你认为裁决结果不公正,可向做出裁决的仲裁部门提出复议。
|
留言板 |
请问张局长:我是一名失业人员,想参加培训,但因为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到山东路15号去报名时,被告知要先交费,等到就业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再报销费用,可我不知什么时候再找到工作,假若我不再找工作,就不能报销这个培训费了吗?
|
嘉宾 |
您可将该问题的具体细节向利津路20号市劳动保障局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反映一下。
|
bigboom |
由于劳动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实际上是不对等的,所以所谓的严格按照合同实际上对劳动者很不利。北京地区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全年收入,上海地区规定除非有服务期约定问题(就是单位出资培养或培训劳动者)不用支付违约金,青岛地区有什么规定?如果提前辞职提出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大致会怎么样?
|
嘉宾 |
违约金是基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产生的,具体标准应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青岛市没有规定违约金的封顶数额,如仲裁,仲裁委将根据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裁决。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解除与违约金支付等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
很没趣 |
在补交保险时,保险部门要求必须补签合同才能补交保险,而区合同部门对于以前的用工,又不与补签,因此,两个部门应一致,否则,个人不知如何办理
|
嘉宾 |
关于补签劳动合同问题,用人单位应该持招工手续,以及没有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方能办理补签劳动合同手续。
|
yuymz |
请问复议有无时间限制?影响不影响诉讼时效? |
嘉宾 |
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法院起诉。仲裁复议一般是对已生效的裁决书进行的一种监督方式,有可能造成起诉期的延误,所以建议你最好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蚍蜉撼树 |
失业人员可以不可以办理<失业优惠中>?谢谢 |
嘉宾 |
凡是就业后转失业的人员,都可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具体事项可到您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咨询。 |
reedinwind |
城阳收费站成立七八年了,收费人员一直没有给投保,请问王局长能否解决? |
嘉宾 |
按照《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
yuymz |
请问:劳动合同主体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不及时给劳动者变更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嘉宾 |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改制或组织结构调整,如果其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其主体资格没有发生变化,原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如果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发生变化,不及时给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您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
为了生存 |
我于2000年12月份招聘到青岛市工商局信息中心做网络维护工作,青岛市工商局按排我到平度市工商局工作,劳动合同已签订,但就是一直没有给交劳动保险等.可这三年多来,什么也没给解决.我应该怎么办?协调过多次,没有结果.
|
嘉宾 |
可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裁决。 |
yuymz |
我对局长的答复感到满意,但有许多具体问题是网上2个小时解决不了的。局长可否留下办公电话,以便及时求教。13698693617
|
嘉宾 |
如有问题请拨打5912111咨询。 |
yuymz |
请问局长:属于法律保护的两龄人员,用人单位不告知劳动者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不给续签合同,至使劳动者的权利受到侵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嘉宾 |
2003年出台的156号文件规定:2000年12月31日前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或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满20年的仍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固定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变更或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156号文的规定,不与这些职工变更或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
bigboom |
我现在实际工资我当初招聘我时口头约定的少,合同中也没有规定我想不干了,又要赔巨额违约金,我能怎么办? |
嘉宾 |
如有确切证据证明您的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时口头约定的工资待遇的,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gyc871013 |
2年前,单位安排单休,1年少休十多天,至今未不休或给加班费,请张局长给予解决.我的工作单位是青岛造船厂.谢谢!
|
嘉宾 |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安排补休,没有补休的,应当为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reedinwind |
我在城阳公路段收费站工作已有六年了,刚去时给签了一年的合同,后来在没跟我们签过合同,也从没给我们投保,曾找有关部门投诉过,到现在没能解决,请问张局长能否帮我们解决?因找工作难每人赶站出来,就怕让单位领导知道了赶回家.请王局长帮帮我们.谢谢!
|
嘉宾 |
请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
gyc871013 |
单位不执行,请给予查处!谢谢! |
嘉宾 |
单位在周六、周日安排加班,不安排补休又不支付加班费,您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bigboom |
劳动法制定已经8年多了,当时社会经济状况和用工状况有很大不同。劳动法很大程度上不能跟上社会的发展需要,很多方面需要不断充实和完善。目前就业压力很大,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上其实劳资双方是不站在同样的高度上的。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应该受到劳动法的更多保护,因此在合同制定和约束以及仲裁时应该考虑到这些方面的因素,在加上应届毕业生刚接触社会,不可能对劳动法内容十分精通(实际上大多数人不精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律师陪伴更是不可能的。在专业的精通法律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面前,在用人单位给的有限时间内,劳动者必须做出决断,所以实际上劳动合同的签订本来就是一个不平等的过程。所以劳动部门在作合同编制,审批,仲裁时要考虑到这些方面的因素。
|
嘉宾 |
您反映的问题在现实中确实存在,目前我国正在制订《劳动合同法》,我们将根据新出台的法律对劳动关系进行规范。 |
主持人 |
各位网友: 今天下午两个小时的网上谈话很快结束了,非常感谢各位网友踊跃发言,希望各位网友继续关心和支持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如果大家还有关于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请大家拨打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公开电话5912111或到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利津路20号)咨询。 张正洪 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