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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要找“替身”? 市南劳动监察部门:没这一说
青岛新闻网  2004-04-22 02:44:56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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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枣庄的小王昨日来到早报读者接待室哭诉说,他打工的饭店扣着他的身份证和行李不让他辞职,让他先找来一个替换他的人才能走。

    19岁的小王说,本月10日他开始在浙江路上一家酒店干勤杂工,双方没有签合同。后来他
提出不干了,但酒店老板以旺季来临不好招人为由,提出他走的条件:去职介中心给酒店再招一个勤杂工。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南劳动局监察分处,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不准扣押工人的证件,要辞职的工人没有义务替单位再招人。随后,记者陪小王回到酒店,把劳动部门的规定告诉酒店老板。经过协商,该酒店老板表示3天之内再招一个勤杂工,小王可以带着自己的东西离开。记者杨忠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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