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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进行金融维权 山东银监局局长王进诚为您支招
青岛新闻网  2004-03-15 07:51:05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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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些办理按揭贷款的消费者反映,某些银行机构没有及时向客户告知有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两种按揭计息方式可以选择,使消费者多支付了贷款利息。其实,这就是一种变相侵犯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   

  3·15前夕,山东银监局局长王进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起了一些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一提到消费者维权,人们往往首先想到维护商品、劳务消费者的权利。现在,普通百姓的金融消费不断增多,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这一重要消费群体的权益,开始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王进诚说,目前的确有极个别金融机构存在不尊重、不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一是侵犯客户存款财产权。银行与普通消费者打交道最多的是存款业务,相对于有强大资金实力、良好科技手段、专业从业人员的银行来说,受专业知识和信息等不对称因素的影响,普通消费者往往处于弱者地位,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如银行拖延、拒绝支付、扣留利息等。二是侵犯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个别金融机构在推销金融产品中,片面夸大对产品收益性的宣传,忽视甚至不向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对消费者的自主选择形成误导。三是侵犯金融消费者私人资产保密权利。如储户存款被冒领,信用卡保密信息被泄露,贷款被挪用等。四是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个别机构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自订规避义务和违反公平的条款,比如贷款买房必须要办保险,虽然贷款消费者可以拒绝办理保险这项强制交易,但这同时也意味着你不能在这家银行得到贷款。   

  非法集资活动是当前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最突出的问题。王进诚说,近几年来经过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所减少,但尚没有根除,而且手段花样翻新,形式更加隐蔽。非法集资活动主要表现为,违法违规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非法吸收资金;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化,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非法集资等。对这些打着“高息”、“高回报率”旗号的非法集资,消费者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贪图便宜反而容易吃大亏。   

  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呢?   

  王进诚说,金融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到银行办理业务,银行都会出具回执,要认真审查回执内容与自己办理业务的内容是否一致,并妥善保管,因为这是维护自身权益最有力的证据。如果消费者感到自己权益受害,首先可以与银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其上级行反映、举报。由于银行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都经过监管部门备案审查,凡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都是违反其内部规定的,因此一般情况下都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对银行服务收费存在争议的,可以向行业协会反映;对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可以向银行业监管部门举报,银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对当事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消费者也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起诉金融机构。   

  作者:责任编辑 史兆强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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