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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据新闻晨报报道,“厦华起诉长虹商标侵权”的诉讼案于昨日告一段落。经上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长虹使用的图案标识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对厦华商标的侵害。 据透露,日前,四川长虹集团已以“厦华公司对长虹公司名誉侵权”为由正式起诉厦华,索赔巨额赔偿,并要求厦华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长虹公开道歉。
据透露,日前,四川长虹集团已以“厦华公司对长虹公司名誉侵权”为由正式起诉厦华,索赔巨额赔偿,并要求厦华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长虹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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