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高法报告怎么变样了!”一翻开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王平就惊异地发现:今年的高法报告“变脸”了。
和往年以全国法院工作为主不同,今年高法报告变为主要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自身工作。报告从审判工作、审判监督工作、司法解释工作、法院改革工作、司法管理工作等方面,对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逐一梳理。
对于这种改变,高法报告的起草人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杨润时从3个方面予以解答:
一、宪法和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向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宪法和法律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责,如审判全国性的重大案件、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司法解释等,最高人民法院应主要报告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职责的情况。至于地方法院的工作,主要由各地法院自行报告。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法院系统上下级之间是领导、监督关系。沈钧儒1950年所做报告的题目是“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而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符合当时的法院组织体制。后来,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改为审判监督关系,不再是领导关系,报告题目也改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但是内容和体例没有相应改变,仍然报告全国法院工作,这与法院系统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关系不甚相符。
三、过去主要报告全国法院的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最高人民法院自身工作并不了解。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主要抓自身建设,通过抓自身带动全国法院工作,实践证明效果很好。这样变动有利于促进最高人民法院抓好自身建设,也能带动全国法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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