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人权———昨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向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报告工作时,都把这一条作为去年工作的一个“亮点”。
“有罪依法判决,无罪坚决放人”
“超期羁押”,这个字眼从来没有像2003年那样频繁地出现在公众视线中。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清理刑事超期羁押案件4100件,涉及7658人,除少数因法定事由外,基本清理完毕———肖扬在报告这些数字时,用通俗的语言介绍了人民法院在清理超期羁押这场攻坚战中的原则:“有罪依法判决,无罪坚决放人”。
检察机关从自身做起,对检察环节超期羁押的555人全部予以纠正,到7月底实现了无超期羁押。同时,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监督纠正侦查、审判环节超期羁押25181人———贾春旺在报告中说。他的发言给代表们留下了深刻印象:既要防止打击不力,又要防止冤及无辜?
“确保无罪公民不受刑法追究”
数字也许是枯燥的,但当数字关乎人的自由甚至生存权利时,枯燥的数字会令人感受到心灵的震撼。
各级法院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对不构成犯罪的2467名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236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肖扬报告中说出的这两个数字,代表们听得真切。
贾春旺在报告中说,各级检察机关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58872人、不起诉27957人。
来自广西的郭永运代表说,两高工作报告中的这几个数字,说明的是一个大主题: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者不受刑法追究。
他表示:“这说明中国司法机关依法执法意识和保障公民基本人权观念的增强,司法机关正在用实际行动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