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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南民催字第2045号
申请人青岛美和制衣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银行空白转账支票遗失,支票号码分别为:00657862、00657863、00657864、00657865、00657866,开户行为招商银行青岛香港中路支行,申请人青岛美和制衣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二○○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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