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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将全面实行公示制
青岛新闻网  2004-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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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为制止各种乱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将收费公示制度由农村延伸到城市,在城乡全面实行。

  通知要求,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公示制度可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各单位的收费公示栏(含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要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社区等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还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形式进行公示。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2004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要完成收费公示栏的设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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