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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职责明确 我市建立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
青岛新闻网  2004-03-11 05:41:47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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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从今年开始,工商部门将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将充分发挥这一职能作用,加快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软硬件建设,如通过建立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添加检测设备等方式,更好地规范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根据省编委有关文件规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认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直接涉及到商品质量的监管问题,确定由工商部门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不仅仅是一种职能的划分,实际上是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责任;当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假冒或仿冒商标和包装装潢、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销售有害消费者健康的装修装饰材料及食品、销售不合格或有害的农业生产资料等问题还相当突出,需要加大整顿和规范力度。

  据介绍,为更好地履行这一新的监管职能,市工商局根据省局有关指示精神,已开始采取措施,逐步建立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监督抽查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市场制度以及商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实行监管关口前移,不断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商品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提高公众消费防范能力。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即要求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查验制度,实行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建立和推行商品“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和“引真驱假”制度。经营者所售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后果。工商执法人员通过检查经营者的进货台账和销售记录,以及落实索证、索票、查验商品供货、生产单位的资质证明、质量合格证明等措施和制度情况,禁止不合格商品入市。

  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即对重点市场、重点商品进行抽查,强化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密切的商品的质量监督,把抽查与专项执法检查有机结合,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定抽查的对象和商品品种,通过抽查发现的问题,确定重点整治的商品和范围。

  不合格商品退出市场制度,即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不合格商品,坚决清除出市场、商场,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且屡教不改、后果严重的企业或工商户依法严处。

  商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工商部门将加强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随时掌握商品质量动态,完善商品质量社会监督举报信息网络,通过定期通报,加强消费指导,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据悉,市工商局目前正在对此项工作进行筹划之中。(刘锟锋严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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