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市民陈先生带着浙江某市一家工艺品厂的有关证件到四方工商分局申请设立销售部,工商人员在得知销售部完全是个人投资而非工艺品厂投资时,没有同意陈先生的申请。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陈先生想与几个朋友一起合伙在四方区从事批发零售业务,在来青前已与属于集体性质的那家工艺品厂达成协议,挂靠在工艺品厂下。工商人员了解实情后向陈先生指出,挂靠后企业的收益将是工艺品厂的,而不是陈先生和几个合伙人的,这样做既不利于企业发展,也不利于保护陈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留下法律隐患。通过详细的解释和动员工作,陈先生欣然接受了注册官提出的创办有限公司的建议。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四方工商分局当日就为陈先生发放了营业执照。
工商人员介绍,企业的隶属关系反映着企业的经济性质,而企业的经济性质又关系到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挂靠”是造成企业财产关系混乱,产权不清的一个重要原因,不仅不利于企业经济性质的确定,也不利于保护挂靠人的合法权益,随着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入,围绕企业产权归属和经济性质发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其中不少纠纷都是由“挂靠”引起的。
从登记注册角度说,陈先生的申请并不是不合法,但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工商部门把住的这一关作用很值得肯定。从大局考虑,让新成立的企业产权明晰,行为规范,避免“带红帽子”的企业再出生,这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这一案例对那些急于创业的小老板们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如果能独立创办企业、成立公司,还是不要“挂靠”为好。李梦军周伟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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