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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崂山区现有22万亩生态公益林,不仅具有美化城市形象、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环境竞争力的重要功能,也是崂山旅游和整个青岛市旅游资源构成中的基础性要素之一,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为加强山林管理,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崂山区建立了区、街、村三级森林资源管护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区、街、村三级管护队伍网络。以山火扑救队伍专业化为基本要求,由区财力专项投资290万元,健全一支由林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编制20人的区级森林防火专业队伍;以加强辖区内森林资源的日常管护为基本要求,健全一支199人的街道森林资源管护队伍;以加强对本村山林管护为基本要求,健全一支1160人的村级森林资源管护队伍。目前,各级管护队伍均划分了管护责任区,签定了管护协议,并已全员上岗,将在今年春季森林火险的高发期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对森林资源实行区域化管理。将全区22万亩的山林根据各种灾害的易发和防范治理难易程度,划分为一般区和易发区,登记造册,分等级管理,分别按一般区每亩25元、易发区每亩75元拨放管护费用,有效调动森林管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实施森林资源管护风险抵押金制度。各街道与护林防火有关的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交纳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每年末由区护林放火指挥部负责进行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实行奖惩。达到责任目标要求,对街道进行表彰奖励,对行政村兑现管护费,相关人员的抵押金双倍返还;未达到责任目标,对街道通报批评,对行政村视情节按比例核减直至停发管护费,相关人员的风险抵押金扣除。
四是加强管护经费和设施保障。设立了崂山区森林管护补助专项资金1075万元,确保专款专用。全面提高了护林防火检查站的建设及装备水平;对森林管护工作所需的通讯、宣传设施、扑火机具等进行了配备、更新和维护;建立了预警机制,及时对突发性森林病虫害进行有效防治。(钱卓栾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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