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记者叶佳雯
经过长达4年的酝酿,被誉为上海旅游业“第一法”的《上海市旅游条例》今起施行。该条例中首次规定,公务旅行可纳入旅行社业务。
为防止公款旅游,根据我国以往的管理惯例,出差不能凭旅行社的发票报销。但今天起正式实施的《上海旅游条例》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对于该规定,上海各旅行社普遍表示欢迎。大众国旅一位负责人表示,公务旅行一直是旅行社想做但无法做或不敢明做的事情,现在有了法规保障,对旅行社来讲无疑是个好消息。他说:“我们已经在和一些企业协商这个业务了。”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殷明发表示,通过旅行社安排政务商务旅行,是国际上的通行惯例,不仅价格更经济、出行更便捷,还便于事后审查。
据介绍,在国外,不论是大型企业还是政府部门,都会将出差旅行列为集团采购的范畴。他们把自己的旅行需求同时提交给几家专门提供公务旅行管理的旅行社,由旅行社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例如:德国政府每年都通过招标,选择两家旅行社负责政府部门的政务旅行安排;澳大利亚政府也是每年一次招标,中标的旅行社负责政府全年的旅行活动。
“旅行社由于常年经营旅游,不但可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而且还可以从航空公司、酒店,以及其他许多供应商那里得到更多优惠,可以降低公务旅行的行政和商务成本。”春秋国旅有关负责人说,由旅行社打理通常可为公司或者政府部门节省约15%至30%的开支。
对于旅行社可以从事公务旅游的业务,一些外事部门提出了疑问:如果公务旅行都通过旅行社,那么以往负责赴国外公务旅行事务的外事部门还会存在吗?业内人士认为,该条例与现有的出境管理相关内容并不冲突,它只是为出境人员多提供了一种专业化服务的选择,各部门原有的外事纪律并不因此作废;该条例也不意味着旅行社将垄断一切公务旅行,是否通过旅行社安排完全由旅行者自愿,现在有资格组织公务旅行的外事部门,今后仍可以组织公务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