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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租二手商铺
青岛新闻网  2004-02-26 00:00:00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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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铺租赁纠纷中,不少是因“二传手”而起。

  所谓“二传手”,即非商铺产权所有人、受房东委托与租用商铺者签约。目前,时常遇到因“二传手”与房东因佣金分配问题产生争执而殃及承租人的情况。一旦“二传手”与房东发生矛盾,承租人由于没有直接与商铺产权人签约,往往被推到了原租赁合同失效、房东与“二传手”两头不认账的地步,从而遭受很大损失。

  所以,为保证经营的成功,在租用商铺前务必弄清商铺的真正主人,并同真正主人签订合同,必要时还须办理公证手续。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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