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市不少中介机构了解到,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在办理按揭贷款时,房屋法定共有人并没有全部签字同意。
所有的产权证上都有一栏“共有情况”,此栏所写的为该套房屋的产权共有人。按照规定,一套房屋如果要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时,必须取得抵押物所有产权人的同意。因此,除了产权证上“权利人”一栏里的产权权利人外,该套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也必须同时同意该套房屋的抵押。产权证上共有情况一栏里写入名字的大多为夫妻双方其中之一,故在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产权证上写有名字的共有人基本都会到场签字。但据调查显示,购房者最容易忽略的是“法定共有人”。
所谓“法定共有人”就是指虽然名字没有写在产权证上,但却是房屋共有人。在各银行的贷款合同内,有一栏就是专由法定共有人签字的。
在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的过程当中,经常是夫妻双方中的一人出面办理所有手续。在此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根据《婚姻法》规定,结婚后所购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产权证上没有名字,其配偶仍是该房屋的法定共有人。所以,在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不论配偶名字是否出现在房产证上,均需签字并出具相关资料。此外,夫妻间写的办理贷款委托书,很多银行是不被认可的,贷款人必须亲自签字确认。
在此我们也建议,在办理抵押按揭贷款时,宁可仔细些、麻烦些,法定共有人需约齐时间一同到场,不要贪一时便捷而不符合银行规定,造成合同重签或补签,或者耽误银行审批、交易中心过户及银行放款等相关事项。苏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