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全国人大代表赵本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要在这次(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一个限制娱乐新闻恶意炒作的议案。有些媒体为了提高发行量,捏造出一些子虚乌有的事件,这样的事情需要管一管了。”不知为何,此言一出立刻招来一片谴责之声。2月22日、23日,笔者在人民网就先后拜读二位时评家的大作,一个判断说《赵本山找不着北了》,一个则厉声责问《闹完央视又叫板公众,赵本山意欲何为?》对此,笔者很是不以为然。
首先,两位时评家认为赵本山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应该好好关心一下辽宁的大事,如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或沈阳的腐败案等等,而且还不无担心地说:不然当辽宁人民认为赵本山有付人民重托之时,赵又该如何面对。其实,要争论这一问题,不妨先考察一下全国人大代表为什么要从各界人士中选举,其本意就是为了增加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赵本山作为演艺圈的代表,当然就应该先关注演艺圈的事。如果一当了人大代表,就马上完全脱离其本身职业圈去管别的事,恐怕才真的有点奇怪。这我就“纳了闷了”,有的时评连全国人大代表产生的法律意义都不太清楚,怎么还好意思叫人家去“恶补法律”。
其次,两位时评家认为赵的提案将会限制公众知情权,赵“这个议案就很可能会被人利用来打击言论和新闻自由。”对此,笔者认为时评家们的言论有点过虑了。因为赵的提案能否上升为法律,还要国家权力机关说了算,而且即便上升为法律也不一定要完完全全按赵的提案来制定。如果采用赵的提案,笔者相信全国人大有能力严格确定相关法律概念界限,不会象时评家那样凭猜测来作文章。况且,新闻恶意炒作能和新闻言论自由同日而语吗?如果妄自将新闻言论自由和恶意炒作等同起来,恐怕就是对全体不无聊且有良知的新闻工作者的侮辱。如果说赵本山的提案能得到认可,有一天上升为法律后,就可能成为限制新闻自由的借口,笔者则更是不以为然。赵本山还没提出议案之前,限制新闻自由的事多了。时评家们曾讨论过的“恶意收购”、“集体失语”及“压稿通知”多得是,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又岂是赵本山提案之功。
再次,两位时评家认为赵本山的提案提的不是时候,因为老赵刚刚“大闹”央视,刚刚连任“小品王”。我想,这恐怕就是因人废言了。虽然笔者私下里从来都不认为赵本山是小品王,也不认为他的某些做法完全值得钦佩,不过我却认为赵本山的提案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限制娱乐新闻恶意炒作,也已经是刻不容缓了。现在公众对新闻的需要很大,但有时欺骗他们的虚假新闻又太多,治一治没错。既然恶意炒作需要治理,那么提案由谁提出恐怕也不必过分追究,只要是有权行使自己政治权利的人都可以,大可不必因为是赵本山提的就犯什么忌讳。不妨假设一下,如果这一提案换了没有争议的某个名人或市长来提,我们的时评家意见恐怕就不会这么大了,他们也许会不厌其烦地使用“彰显人性”或“具有示范意义”的话来赞美了。既然如此,赵本山的提案和那些“德高望重”者的提案之间会有什么区别?赵本山的提案,没惹着谁。
最不可思议的是,两篇时评大作同时忽视了他们用来作为由头的那篇新闻的另一部分,那就是赵本山在提到要反对恶意炒作的同时,也表示过:“我第一次当代表,最喜欢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最恨腐败。作为人民的代表,我真诚希望政府能了解农民的生活现状,如果有可能,我还要把群众选举人大代表的故事编成电视剧。”这说明赵代表也并不是只关心恶意炒作的新闻。但不知为何,这两位时评家同时对此加以忽视,如此断章取义,又何其“恶意炒作”也。
(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