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狱中服刑的韦有德。胡杰摄
2002年6月,衡阳市87岁的韦有德犯下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成为“中国司法史上年龄最大的死刑犯”,全国法律界由此掀起了一场“死刑要不要设定年龄上限”的大争论。日前,省高院下达终审刑事判决书
87岁的老人杀了老邻居
2002年6月22日18时许,87岁的韦有德在家中一个人喝酒,也许是喝多了,由于先前的芥蒂,他开始骂起了邻居刘文军。刘文军当时也在家喝酒,不过他没有理睬韦有德。
18时40分左右,住在楼下的邻居小孩上楼喊韦有德出去散步,韦有德答应了,准备下楼。这时,韦有德看见刘文军坐在楼道走廊上,一边喝酒,一边拿着一根一米左右长的木棍在地上顿来顿去。
据韦有德辩护律师樊忠亮介绍,韦有德认为这是刘文军有意阻挡他下楼,还准备打他。于是,韦便返回家取出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朝刘文军冲过去。刘文军见状从椅子上站起,尖刀刺在刘的腹部。刘文军受伤后呼救,韦有德手中的尖刀被闻讯冲出家门的刘妻和刘文军本人合力夺下,韦有德退回了自己的屋子。
刘文军被刺后当场死亡,群众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将仍呆在家中的韦有德抓获。事后经法医鉴定,刘文军是被刺破肝脏导致大出血而死亡的。
两人曾亲如兄弟
“韦有德杀了刘文军!”当衡阳市汽车配件厂的老职工们听到这件事后,觉得难以置信。
韦有德和刘文军同是衡阳市汽车配件厂的退休职工,应该说,两人在厂内都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人们对韦有德的评价基本都是好的,如“为人忠厚”、“善良本分”、“喜欢孩子”等。而大家对刘文军的普遍看法是,虽然这个人有时显得高傲一些,但那是个人性格,总体上也是一个好人。
至于两人之间的关系,用韦有德的辩护律师樊忠亮的说法,“原来两人简直就是一对不是兄弟的兄弟”。樊忠亮说,他在受理此案后走访了案件当事人、韦有德的街坊邻居,并查阅了公安局的审讯笔录,这些材料都证明了两人原先的亲密关系。
樊忠亮说,韦有德与比自己小近20岁的刘文军(刘文军去世时69岁)是战友,都是广西人。1951年,两人在广西相识,此后同时被分配到广西柳州一家兵工厂工作。1952年,他们跟随部队北上衡阳,来到衡阳汽车配件厂。
到衡阳不久,韦有德与一位本地姑娘结婚了,但因韦有德没有生育能力,两人后来领养了一个女儿,那段婚姻最后也以离异告终。
1981年,衡阳汽车配件厂分配住房,韦有德和刘文军为了能相互照顾,商议决定做邻居。于是,韦有德选了宿舍的304室,刘文军选了302室,两户紧挨,哥俩不时串门聊天喝酒,亲如一家。
纠纷导致反目成仇
然而,令人始料不及的是,也正是这两套挨在一起的房子,最后成了老哥俩反目成仇的起因。樊忠亮说,1998年,刘文军在一次喝酒时,对韦有德提出了购买韦的住房的想法,自家好改成一个大套房,而房价则按汽车配件厂的内部政策办。对此,韦有德当时就拒绝了。
樊律师说,以下的事情就很好理解,从没红过脸的老哥俩为了房子的事第一次生出龃龉,双方心里都有点不快。据韦有德养女韦美丽在法庭上作证时讲,此后,刘文军仍未放弃这一计划,多次与韦有德谈起买房的事,而每次都遭到了韦有德的拒绝。于是,两人交情越来越淡,积怨越来越深,发展到后来,就成了争吵与辱骂。
据汽配厂的邻居们说,两人骂得都很难听,如刘文军骂韦有德是“绝兜种人”(当地土话,生不出孩子、断子绝孙的意思),这无疑说到了韦有德的痛处。自此以后两个老朋友成了死对头。
高院终审改判死缓
2002年10月14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有德因邻里纠纷,持刀杀害他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被告人韦有德蓄谋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依法应予严惩。韦有德虽年近九十,但此非法定从轻处罚理由。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韦有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令其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5.5万元。宣判后,韦有德对刑事部分的判决不服,以“本案是由邻里纠纷所引起,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自己年事已高,不宜判处极刑”为由,提出上诉。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韦有德因邻里纠纷而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该处死。但鉴于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起,且被害人对邻里关系的处理方式欠妥,故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对韦有德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对韦有德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不宜判处死刑”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省高院终审改判其死缓。(周传美
陈国忠
胡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