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民警集体腐败案件,日前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经法院查明,30名被告人受贿、介绍行贿和行贿的涉案金额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甚至十几万元,除了两名被告人因情节较轻被免予刑事处罚外,28名被告人被分别处以5个月拘役到11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我要让他过不了年检”
2003年初,车管所检测线民警李某驾车与一辆加长大货车发生刮擦,交警处理完事故后放行双方车辆,李某才发现自己的车子受到损害,于是驱车追赶大货车。大货车司机被追赶上后称交警已对事故作过处理,令李某十分不快。
“我要让他过不了年检”,恼羞成怒的李某回到车管所,就按车牌号查找大货车的年检记录。不料,这辆大货车已经通过了年检,失望的他心有不甘,继续“深挖”,终于找到了这辆大货车的破绽——虽然电脑显示大货车已经通过了年检,但是找不到这辆车的年检检测数据资料。
互相牵供“二哥”更多
有关部门根据李某发现的情况,查出这辆大货车原来是由车管所民警黄某收受“二哥”好处进行“包检”的。黄某以非法手段登陆检测中心电脑,直接在年度检测结果内输入“合格”。
进一步的调查则更令人吃惊:车管所汽车检测中心有107辆检测合格的大货车无检测数据资料,其中至少有86辆年检“合格”的大货车是黄某收受“二哥”贿赂91000元“包检”出来的。黄某在被调查中供出了与其勾结进行车辆“包检”的“二哥”,“二哥”又牵出了其他民警,民警则供出更多的“二哥”。这样互相牵供,前后有50多名车管所民警、职工和“二哥”受到调查。
不同岗位不同好处费
车管所民警和职工与“二哥”相勾结,利用年检、上牌“明码标价”索受贿,权钱交易已经公开化、半公开化。摩托车年检50元/辆、小车年检200元/辆、大车年检300元/辆;车牌选号带数字“8”的5000元,尾数带“3”、“6”、“9”的车牌1500元,不带“4”的车牌1000
元。
不同岗位的人,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大肆敛财。交警支队副队长、车管所副所长通过为人选取车牌号码收人钱财;检测线民警故意“卡”检测关逼车主“出血”,登记受理窗口民警通过照顾“优先、快速”(其实只是不拖延时间)收取“好处费”,电脑“高手”非法登录电脑给无法通过年检的加长货车“包检”以受贿。窗口受理岗民警陈某,本身的电脑技术水平不高,就先后与两名电脑技术人员勾结,操纵电脑显示“好号码”给车主挑选,从中收受车主“好处费”。
在车辆年检、新车报牌的过程中,“二哥”作为“掮客”,与民警互相勾结,形成非法交易的“黑市”。海峡导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