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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即墨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即墨市华侨工贸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即墨市华侨工贸公司将其所有的“原青岛市段泊岚工贸合营塑料彩印厂”前大院大楼协议转让给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即墨市支行所有,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有关权利人持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主张权利,逾期本院将依法以放弃处理。 特此公告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特此公告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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