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莱西市荣获第三届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称号,这是继1990年被确定为第一个全国村民自治示范市和1995年、1999年连续两届获得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称号之后,莱西市获得的又一殊荣,成为山东省唯一实现“三连冠”的县市。2003年12月,在全省村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上,莱西市作为惟一的县市典型作了经验介绍。
从最初的为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促进社会稳定,到现在的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执政为民发展经济,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莱西市委市政府对村民自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村民自治的接力棒一届一届传递。
1988年,在被山东省民政厅确定为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试点市后,莱西市开始探索村民自治工作,走出了一条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群众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之路,总结出了村级组织建设的“三配套”经验,1990年,中央组织部、国家民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在莱西市召开了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座谈会,推广了该市的“三配套”经验,国家民政部确定莱西为全国第一个村民自治模范市。此后,莱西市不断深化村民自治,形成了村委会、村民小组和农户“三个层次”紧密结合,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民主”有机统一的村民自治格局。1995年被评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在随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新形式,以农民群众的实践为开拓创新的源泉,广泛开展了村民“民主日”活动,探索出村民自治工作的新形式、新载体、新路子。1999年在全国村民自治经验交流会上,莱西市再次获得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称号,并在会上介绍了经验。
近年来,莱西市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更好地执政为民发展经济,坚持与时俱进,使村民自治在内容和形式上都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突出创造性,充分行使了村民民主权利,不断拓宽民主参与渠道,村民民主日活动、村民道德评议会等活动的创举,使莱西市村民自治在开拓创新中始终保持蓬勃生命力,2003年荣获第三届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称号。
实践使莱西充分认识到村民自治对促进农村乃至全市工作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本身就是执政为民;深化村民自治,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更能体现执政为民。莱西市坚持与时俱进,使村民自治工作不断被赋予新的生命力。村民“民主日”活动是莱西市的首创,是深化村民自治的新载体,扩大基层民主的好形式,为进一步深化民主管理,莱西市将村事村办向市镇村联动拓展;村民道德评议会是继“民主日”活动之后,莱西市群众的又一创举,完全符合“三个代表”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精神;2003年7月,莱西市全面开展了“深化、拓展村务公开,实行为民服务代理制”活动,在市、镇(街道办)、村(居)三级分别设立为民服务代理中心、代理站和代理员,并由各代理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限内为群众提供无偿全程代理服务,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
莱西市委、市政府始终遵循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依照国家的法律,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和首创精神,还权于民,始终高举民主治村、执政为民的大旗,不断巩固、深化和发展村民自治的成果,从而不断取得新的创造和新的成就,使莱西这面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旗帜始终高扬,从而印证着中国村民自治的脚步,昭示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