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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箱“闹悬”赶快拆
青岛新闻网  2004-0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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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北岭的张先生日前拨通早报热线2888000反映,北岭附近一家大药房设置在人行道上的灯箱倾斜了45度(左图),眼看就要掉下来。

  记者随后将此事反映给四方城管四中队,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找到该药房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将这一灯箱拆除。郭宁磊江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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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户外广告、灯箱应当保持整洁、牢固、美观。破损残缺、不洁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整修或者拆除。违反该规定的,由城管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按照每平方米50元处以罚款。不能按面积计算的,按每处50元至200元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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