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来,岛城不少网吧打出了转让广告,其中以转让经营证件者居多。然而,文化部门称:网吧不允许转让,想“退市”者只能“注销”;转让网吧的行为已触犯法规。
竞争激烈想退出
春节过后,不少网吧通过各种形式打出了转让广告。仅2月14日一天,记者粗略地数了一下部分媒体所刊登的网吧转让广告,就有二十余条。记者按照广告联系方式找到了在李村开网吧的王先生,他告诉记者,因为自己网吧里的电脑已“落伍”,同周围几家电脑配置较好的网吧相比不占优势,生意日见萧条,所以想把网吧证转让给别人,自己开家音像店经营。
当记者询问转让是否合法时,王先生反问记者:这有什么不合法的,只要像转让商店一样办个过户手续不就可以了吗。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多家欲转让网吧的老板,他们也都认为转让网吧并无不妥之处。
证件卖到六万元
据了解,按照山东省的规划,我市网吧的总数应控制在800家以内,然而截至去年底参加审核的却已超过1000家,同业竞争十分激烈。
同时,我市在去年8月份出台规定,停止审批新的网吧经营许可证,不少经营不善的网吧老板感觉手中的证件“物以稀为贵”,“退市”的同时就打起了卖证“再赚一笔”的算盘。知情者透露说,目前一个《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黑市价”最少6万元!
文化部门将严查
就此,市文化局市场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如果网吧经营者已不想经营网吧了,只能办理注销手续。
他提醒收买网吧证的人,由于该类交易本身就不合法,所以收购证件者的权益并不受法律保护,目前已由此引发多起纠纷;文化部门下一步将严肃查处此类违法事件。(舒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