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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下商品房与广告有出入 律师:涉嫌“广告陷阱”
青岛新闻网  2004-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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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先生问:我新买了一处商品房,签订合同时,房屋并没有竣工,后来房地产公司交钥匙时,小区的规划与售楼广告宣传有一定的出入,法律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律师:对售楼“广告陷阱”的规定是:

  一、发布售楼广告,应当执行《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二、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三、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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