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
□本报驻京记者 林楚方 吴晨光
2月3日,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难民资格”案的司法复议请求,判决书说,没有证据显示赖氏被遣返回中国,将因政治问题受到迫害,因此赖氏夫妇和3个子女不具备“难民资格”。
作为涉嫌厦门远华走私案的主要嫌疑犯,赖昌星于1999年逃往加拿大。赖昌星能否被遣返回国?他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制裁?海内外人士对此的关注从未停歇。而在中国大陆的很多人看来,作为主犯的赖氏一日不回,不接受司法审判,远华案便一日未结。
翻案的可能性很小
在了解到联邦法院的判决结果后,赖昌星和他的律师Matas以及翻译在温哥华举行了记者会。“当天下午2点左右,赖召开了记者会,他的笑容很少,脸色比较沉重。”一位对此次记者会了解的当地媒体人士说。
有媒体报道称,记者会上,闪光灯闪了不下二三百次,而赖昌星没有感到烦扰或产生很大的反应,只是表情一直比较呆板,眼睛则时不时很警惕地张望。
此次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的复议理由和先前难民裁判庭的裁决理由是一致的,但允许赖氏考虑上诉,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在2月23日之前,向加拿大联邦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
作为加拿大移民部专家证人之一的澳门科技大学教授、加拿大刑法改革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杨诚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如果最高法院不受理其上诉的话,那么这次联邦法院的判决将是最终结果,然后就进入遣返前的风险评估程序,由移民部来做这个评估,如此,除非他提出新的有力证据证明他确有风险,他将会被遣送出加拿大。”
是否存在着翻案的可能性?这位专家称,可能性很小。从理论上来说,如果在遣返前的风险评估中,赖昌星提交新的证据,证明被送回中国有性命或者其他的危险,移民部还可以对他进行另外的考虑。
“联邦法院上诉庭将会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来决定是否受理赖的上诉,也就是3月底之前将有分晓,如果不受理,移民部将在约6个月内进行风险评估,在9月底前很可能采取遣送行动。”这位法律专家说,如果不能翻案,最迟在9月份,赖将被遣送出境。如果上诉庭受理了他的上诉,可能就会拖到明年的二三月份;如果赖败诉,则又要进入风险评估阶段。当然,上诉败诉以后,赖也可能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诉,但最高法院受理其上诉的可能不太大。
“一般来说,上诉庭法院受理他上诉的可能性也只有大约10%,他的律师Matas说有12%的把握,综合看,赖昌星90%将被遣送出加拿大。除非他再提交新的证据。”专家分析,赖昌星回中国的方式,不是引渡,因为引渡是要有协议,而且双方都认为他是有罪的。而中加两国之间没有引渡协议。
即使加拿大将赖昌星遣返回中国,并不能说加方认为他是有罪的,还有一个可能,赖昌星会遣返回香港,但港方认为赖的香港身份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所以,可能会从香港转机回大陆。
赖昌星会不会逃走呢?“他可能会跑到和台湾‘建交’的小国家,这些国家护照也容易弄到。跑到美国的可能性很小,因为美国不会容许赖昌星这样的人留下。”
赖昌星不是“特定的社会人群”
赖昌星难民申请案,从2000年就开始。2000年11月23日,加拿大移民部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氏夫妇拘捕。次年7月3日,赖昌星难民案第一次听证会开始,因为移民部认定他不具备难民身份。
赖昌星于是将案子告到准司法机构难民裁判庭,该庭进行了45天的公开审理。2002年6月21日,难民裁判庭出具了长达294页的裁决,判定赖不具难民身份。其中写道,赖昌星“不符合难民资格,并且有足够证据证明赖昌星可能参与中国重大的走私和行贿案件,因此不给予赖昌星及其家人难民身份”。
2002年8月26日,赖昌星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正式司法复议,以求加拿大联邦法院重审这个案子。联邦法院2003年7月份受理此案,法官是Andrew
Mackay。加拿大联邦法院本来在去年9月就要作出判决,后来推迟到12月,其后再次推迟到今年2月3日,才作出了驳回复议的判决。一再推迟的原因之一看来是赖昌星不断提交新的证据。Mackay法官长达30页的判决书认为,赖氏夫妇不符合加拿大移民法规定的难民的条件,并逐条反击了赖氏的复议理由。
加拿大移民法对难民的定义是和联合国难民公约的定义一致的。联合国难民公约的定义是,由于政治观点、宗教、种族或者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有充足的理由担心在原来的国家受到迫害的人属于难民。
赖昌星认为自己属于最后一种情况——“特定的社会群体”。他称自己是成功的商人,而“中国是共产主义国家,共产主义社会要求‘共产’,是要对商人进行迫害的”;他还认为远华案是假案,是对成功的商人进行迫害。
Mackay法官认为,移民部提交的证据表明,中国不像是他说的对商人进行政治迫害的国家,因此,他不属于这个人群。而联合国难民公约里还有一个规定,凡是在原来的国家实施严重的非政治犯罪而担心遭受惩罚的,这种恐惧是不受保护的。
难民裁判庭认定,有证据表明赖昌星和他的妻子有可能实施了非常严重的非政治犯罪,一是行贿,二是走私,三是诈骗,四是偷税、欠税,这四种犯罪即使在加拿大也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因此,“他担心受到刑事追究,这与政治迫害无关。”
赖昌星还认为,中国领导人表态,认为他是犯罪嫌疑人,而中国的法律必然受到政府的政治影响,还没有审判就已经被定罪了。Mackay法官认为,难民裁判庭的观点是,不能认为这里面有政治干预,中国国家领导人的表态只是说明对普通刑事逃犯表示关注。
针对赖昌星所说的,中国法律不能保证公开审判的说法,Mackay认为,两国法律是有区别的,但不能因为这种区别而予以避难,不存在这种逻辑关系。
赖昌星还认为,远华案是个假案,是中国政府制造出来的,根本就没有。Mackay称,在这方面,移民部提供的证言压倒了赖昌星方面的证言。
赖昌星认为,在中国法院还没有对他进行审判的时候,难民裁判庭却判决他涉嫌四项罪名,是不公平的。Mackay认为,难民裁判庭并没有判决他有罪,而是根据双方提供的证词,两相比较,认为犯罪可能性要大一些。
两强阵容的交锋
事实上,赖昌星案的真正激烈的辩护阶段是在难民裁判庭上,而难民裁判庭的设置和辩护程序让人感到加拿大法治的严谨和威力。
难民裁判庭出具的294页的判决书是加拿大历史上最长的难民案件判决书。每个证人的证词,每个证据和判决理由都写在上面,因此联邦法院推翻它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据记者了解,加拿大移民部从中国聘请了几位事实证人。参加过远华案的海关侦查系统的一名侦查员和厦门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都作为加拿大移民部的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赵秉志曾在远华案中作为辩护人,也是移民部证人之一。
移民部又从中国境外聘请了4位非中国籍的专家证人,他们没有参加远华案的审判工作,所以,没有对案件事实部分作证,但根据加拿大法律,这些专家证人的专家意见具有特殊的证明效力。
第一位是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科恩博士,被称为美国对中国刑事司法制度最权威的专家。在“文革”早期,他就撰写了中国刑事司法的专著,对中国法律问题非常熟悉,还在北京从事过律师业务。
第二位是加拿大驻华使馆前任政治参赞Bruton博士,被称为中国通,1970年代就在中国学习,他在为移民部作证时,论述中国反腐败是不是权力斗争。
第三位是杨诚,他是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现任澳门科技大学教授,长期负责加拿大对华刑事司法合作项目,并作为加国外交部代表团专家参加中加政府人权对话。
第四位是加拿大外交部负责条法的司长Holmes,他说明中国外交部对赖昌星案的态度是否有效力。
移民部还成立了专案小组,其中包括移民部聘请的三位资深律师以及加拿大司法部聘请的一位律师。
赖方的阵容也非常强大,包括加拿大知名难民律师Matas。此外,赖昌星也聘请了专家证人,其中包括美国乔治城大学一个知名的中国法律专家,还有一个加拿大律师。
作为准司法机构的难民裁判庭的审理过程达45天,被认为是加国历史上时间最长的审判。开庭是在联邦法院进行。双方的律师和证人做了激烈的辩论和交叉盘问,专家证人轮流出庭。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赵秉志在作证时称,远华案从审理过程看不是假案,他还发表了很多法律方面的意见。专家证人之一杨诚对记者说,他和赵秉志都参加了3天的庭审,外电报道杨诚和Matas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杨诚回忆说,在开庭时,赖昌星和他的距离非常近。到杨诚发言时,赖昌星睡着了。杨认为,可能他听不懂英文,虽然法庭给他进行同声传译,但是对法律方面的东西,他难以听懂。“我感到非常惊讶,我和他的律师辩论了3天,律师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来回走动,而赖昌星几乎睡了3天觉。”
难民裁判庭294页的判决书一一评价了双方的专家证人的表现。判决书称,“在本案所有出庭的专家中,杨博士对中国刑法的程序和现状有着最为详尽和及时的了解。”“杨博士的特殊资格和经验,给予他的证词以相当的证明力,本庭认为他的证词超过难民申请人所有专家证人的证明力。”
判决书认为赖的专家证人的证词没有证明力,比如指其中一位证人对本案没有了解,没有法律知识,“他讲的意见是从某种特定的政治观点出发的。为政治观点服务的,没有任何证明力。”
判决书对参与作证的美国乔治城大学教授的评价是,他对中国法律了解已经过时,他的很多证词是根据1979年刑法得出,对1996年刑事法律方面的变化没有及时了解。
“他的证据虽然有某种说服力,但是不如移民部专家证言的证明力,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本庭采纳移民部专家的证词。”
重要的是公正
“很多人认为,是中国政府向加拿大方面要人,而加拿大方面不给,于是中国政府就起诉,实际上不是这样的,这个案子是加拿大移民部和赖昌星之间的官司。中国政府没有参与。”杨诚对记者说。
有指责称,移民部4名证人是受中国政府的影响。杨诚说,他们都不是中国政府派去的,都是加拿大方面点名要的。“有人还认为加拿大政府是在和中国政府周旋,这个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加拿大的法律程序就是如此。”
赖昌星难民申请案在加拿大受到华人社会的广泛关注,几乎所有的华人报纸都把此案作为头条报道。当地的华人组织多次讨论此案,大多数人希望加拿大政府应该尽快驱逐他。有媒体引述当地一位华人江先生的话说,赖昌星是一个在中国犯了严重罪行的经济罪犯,他的罪行应该在中国受到惩罚,而不应该在加拿大浪费纳税人的钱。
加拿大中文电台时事评论员郭一平指出,赖昌星在加拿大过的日子,有房子、有保姆、有车,还不时去赌场,他对这些必须要有交代。他如果是无罪的,应该老老实实回去面对中国的司法过程。
此外,赖案也受到加拿大主流媒体和人群的关注,当地的各大报刊电视台几乎都给予了报道。加拿大人关注的是,这个案子花了纳税人多少钱?有一种说法是,加拿大在该案上花费了近1000万加币(折合约650万美元)。在2月3日的记者会上,就有记者问及此事,但Matas表示没有动用法律援助。
当地某电视台的张西桐(化名)先生对记者说,“无论赖昌星留下来,还是被遣返都不是重要的,重要的在于,审理是否公平、公正。”但他同时认为,这也是一个信号,如果任何一个罪犯跑到加拿大,都以自己可能受到政治迫害为理由留下来,就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但我相信加拿大的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