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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2月11日电
今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不再核定内资企业经营范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自主选择是否具体核定经营项目。
将于2月15日在北京市推行的《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备案的经营范围除涉及国家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国家专营专控的商品、行业,以及北京市政府公布的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项目,统一核定为“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新闻背景
经营范围一直是我国各类型企业的必要登记事项,《营业执照》中清楚的列明了企业的经营项目。自2001年3月开始,北京市工商局率先对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除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项目外,不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这一经营范围核定模式改革以来,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的调查显示,在1020份有效问卷中,85.6%的被调查者赞成不具体核定经营范围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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