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在线2月11日电 据东方新报报道,湘潭一位女士无意中向好友的丈夫透露了好友的一些情感经历,没想到导致好友夫妻反目,关系恶化,随后被好友以侵犯名誉权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近日,该案在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尘埃落定。
陈晓与张娜(均系化名)是一对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去年6月中旬,陈晓在与张娜丈夫段某的一次电话交谈中,无意中说到张娜与他人存在暧昧关系。段某听后极不舒服,随后约陈晓在一家茶楼见面。在段某的追问下,陈晓将张娜婚前的一些情感经历及与前任男友关系暧昧等情况告诉了段某。令陈晓没有料到的是,段某竟将她说的一切录了音。由于段某对张娜心存猜疑,夫妻关系开始恶化,没多久便分居。后来,张娜明白了其中的“隐情”,颇感气愤。她认为陈晓对其丈夫散布有损她名誉的言论,造成他们夫妻关系恶化,遂于当年10月一纸诉状将陈晓告上法庭,要求陈晓消除影响、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岳塘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张娜的情感经历系其私人信息属隐私,陈晓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但陈晓仅将张娜与前任男友相关情感经历告诉了段某,而且是无意中说的,并未恶意宣扬。据此,法院依法判令陈晓向张娜口头赔礼道歉,而对张的其他诉讼请求则不予支持。
作者:唐志军
尹载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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