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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保障职能明确资金来源 廉租房新办法下月施行
青岛新闻网  2004-02-11 14:05:54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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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 由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将于200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1999年发布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在10日召开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座谈会上说,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保障职能,明确了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明确建立起住房补贴为主的三种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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