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日本报报道《食品袋上两种生产日期》后,记者随即与中山路工商所取得联系,工商所表示,如果情况属实,将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昨日下午,记者随同工商人员及王先生来到该大型超市,在货架上并未发现王先生所买的那种“奶酪条”食品。王先生拿出前日购买的奶酪条以及发票,经工商人员和超市核实,认定该食品确实已过期。该超市值班经理表示,奶酪条是在前日的促销活动中卖出的,当天就已经售完,仓库里也没有存货。她对王先生表示道歉,并同意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经三方协商,超市经理当场付给了王先生赔偿金。
王先生最后表示,他对该超市一直都很信赖,希望今后能加强管理,严把质量关,对消费者负责。至于食品袋上为什么会出现两个生产日期,工商部门和超市还在进一步调查。(张文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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